1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披露了《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2019年下半年北京市藥品品質安全公告》(公告〔2020〕2號)。公告顯示,2019年下半年,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完成藥品監督抽樣403批次,全年共計完成藥品監督抽樣檢驗2000批次,其中2批次不符合規定。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應龍”,600993.SH)生産的紅黴素軟膏因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名列其中。
這批馬應龍生産的不合格的紅黴素軟膏檢品來源為北京市宣內藥品有限責任公司,批號為190126,規格為1%,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馬應龍是于1994年5月9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公司的前身為武漢第三制藥廠,經武漢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武體改[1993]189號”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2004年3月20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準武漢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4)40號文批准,于2004年5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2008年5月16日經200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將公司名稱“武漢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馬應龍生産的地奧司明片也曾被通告不合格。據新京報報道,2017年5月1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通告稱,經遼寧省大連市藥品檢驗所等6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7家企業生産的11批次藥品不合格,其中馬應龍生産的地奧司明片(生産批號150609)因含量測定不合格上黑榜。對不合格藥品,相關食藥監部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産品,進行整改。對生産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019年上半年,馬應龍的子公司也登上監管部門的黑榜。據經濟觀察網報道,2019年上半年,馬應龍的子公司武漢馬應龍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應龍大藥房”)因涉嫌“採用郵售、網際網路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而遭到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武)食藥監藥罰〔2019〕01-34001號行政處罰文書顯示,馬應龍大藥房的主要違法事實是“以網路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眾郵寄銷售心可舒顆粒”。
天眼查顯示,馬應龍的子公司馬應龍大藥房還曾遭行政處罰4次。
2016年6月28日,馬應龍大藥房在其天貓馬應龍大藥房旗艦店發佈的用語廣告使用數據不實,武漢市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議對馬應龍大藥房罰款人民幣51元整。
2017年3月14日,馬應龍大藥房因一般違法行為,被青山區食品藥品監督處以罰款2875元。
2017年3月20日,馬應龍大藥房因一般違法行為,被青山區食品藥品監督處以罰款3781元。
2018年7月26日,馬應龍大藥房在其天貓馬應龍大藥房旗艦店上宣傳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條“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並標明出處”的規定,被武漢市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人民幣102元。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