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藥國內外價差百倍:吃國內所售藥就像吞錢(2)
- 發佈時間:2015-02-04 10:36:14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朱苑楨
張羽:
我們看到,格列衛這種致癌藥由於它良好的療效,給很多患者帶來了希望,也有著巨大的需求,我們再來梳理一下格列衛它從生産到上市這樣的一個過程。格列衛這款藥是在1998年進入了臨床期的研究。2001年,三年之後在美國上市,據説這個期間,研究經費達到10億美金,那麼上市之後,幾年之後印度就已經出現了仿製藥,而它的專利保護期到期是2013年,所以2013年之後中國才出現了仿製藥。
我們再來看另外一組數字,那就是格列衛這款藥在世界各地所賣的價格,在中國內地是23000元到25800元一盒,在香港是17000元到19000元,而在美國合人民幣(6.2581,0.0009,0.01%)13600元一盒,在日本是16000一盒,在南韓只到9700元一盒。
經過這樣一個比較我們看,在這些地區,中國的藥價是最貴的,為什麼中國的價格這麼高?為什麼中國不能像印度一樣,早一點出這種仿製藥,來降低這個藥價呢?下面我們來連線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劉國恩,劉教授您好。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 劉國恩:
您好。
張羽:
劉教授首先您給我們解讀一下,為什麼同樣一款專利藥,在世界主要國家中國這個價格,這麼貴呢?
劉國恩:
確實如此,其實我們也比較了4種腫瘤藥品,在七個國家和地區來看,中國的這個藥品平均都比它們高50%到80%,這裡面有幾個主要原因。
第一個政府有不作為的成份,我們看了一下,政府在關稅和增值稅加起來大概是23%左右,我們比較了七個國家和地區的關稅和增值稅,加起來都不到10%,所以這個是20%的高價部分。
第二個就是你剛剛提到的我們競爭不足,我們的這個仿製藥相對來説比較少,所以也形成了一個比較小的壓力,給專利藥。
第三個是我們的流通環節太多,造成了一個比較紊亂的局面。
第四個是最核心的,就是我們藥品的這個政府主管部門,只想到了通過政府的手段,直接去管控價格,而忽略了甚至是禁止了我們用藥主體直接去採購價廉物美藥品的動力。
所以這四因素加起來基本上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們藥品貴到50%甚至貴到100%的一個差異。
張羽:
我們看到在專利期沒過的時候,印度已經出現了仿製藥,而且不止這樣一款藥,中國能像印度學習嗎?也出這種仿製藥,在專利期之內?
劉國恩:
當然可以學習,但是我們中國仿製藥品的能力還是需要相關的研發、生産、工藝方面的技術能力,這個能力我們跟印度比較起來,從過去很多年實踐下來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但是這個可以通過我們的更進一步的政策的推進,可能會有所改善,但是我們的能力還是有限的。
張羽:
但是這個不涉及侵犯智慧財産權嗎?影響創新嗎?
劉國恩:
當然涉及了,因為印度是世界上極少數的幾個貧窮國家,它沒有加入國際的相關公約裏邊約束,它可以採取對一個沒有過期的藥品進行強制仿製,就是所謂的強倣。
我們中國加入了相關的公約,當然在特殊情況下,那我們也可以實行這個政府直接授權的強倣,但這種情況下我們實踐當中用的比較少,所以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可能要想走印度那樣一個不認國際遊戲規則的方式,還是要比較謹慎一點。
張羽:
但有沒有這種可能,我們直接從印度引進這種仿製藥?
劉國恩:
你説通過貿易的形式當然可以了,但是我覺得不管是從印度引進還是我們中國內地來生産,它必須還是要通過一個合法合規的方式,我們藥監部門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流程,相關數據資料必須報批,然後經過我們相關部門審批以後你才能夠使用,雖然我們剛剛談的故事裏邊,我們這些病人自發的採購藥品,但是潛在的風險還是很大的,特別是我們如果完全的把它擴展到其他藥品裏邊的話,對公共的健康的潛在風險還是很巨大的。
張羽:
好,多謝劉教授的解讀,從劉教授的解讀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進口的專利抗癌藥為什麼在中國價格這麼貴,而廣大白血病患者就面臨著這樣一個高昂的藥價和渴望生命之間的這個糾結,面對高藥價我們還能做些什麼呢?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一個司法解釋,其中規定:“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對很多人來説,這條不到一百個字的司法解釋,算得上是字字千鈞,它也給被高價藥困擾數十年的患者們,帶來了希望。
白血病患者 鍾小強:
還是很人性化的,我直接從印度郵購藥,江蘇的海關一般好像是10瓶以下,買九個月的用量,好像是買10盒,可能會暫扣。
鍾小強,從2004年,就開始從印度購買仿製的“格列衛”,至今已經第十一個年頭,在新的司法解釋之下,他可以名正言順的從印度購買“救命藥”,在他看來,如今還能實現病友間的互利互助。
白血病患者 鍾小強:
換句話説,病人在吃中藥,互相幫助方面可能法律松了一個口子。現在有了新的司法解釋,你幫幫他,舉手之勞,對沒有能力和印度方進行溝通的病友來説,也是一個比較大的福音
我們看到,幾千位白血病患者,曾經在過去購買著被法律認定為“假藥”的抗癌真藥。他們在“守法”和“保命”之間,冒著極大風險選擇了後者。而如今,這份司法解釋,不僅僅挽救著像鍾小強這樣的白血病患者,對於更多其他渴求著便宜藥品的患者,也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洪道德:
這也是這個司法解釋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我們這個條文的本意是想解脫那些為朋友,為親人帶藥買藥的這些人,我們儘量的不把他裝到犯罪裏面來,讓他們脫罪,但是我們絕不允許有些人利用法律的規定開始做買賣,從中謀取利益,這個口子是不開的,這種行為我們是要治罪的
面對國內一些特殊藥品的高價,我們靠什麼,可以盡可能讓那些患者,能夠負擔得起這些保命藥,兩高的司法解釋,僅僅為這個目標艱難地開了一個“小口子”,而在目前來看,這樣的“口子”少之又少。
張羽:
我們看到兩高新出臺的司法解釋,為這些廣大的渴望便宜有效藥的癌症患者,網開一面,給他們自購藥拉開一個小小的出口,那麼未來還有沒有可能更多的突破口來解決這些人所面臨的高藥價的這麼一個困境呢?我們下面來連線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鄭雪倩,鄭秘書長您好。
鄭雪倩:
您好主持人:
張羽:
我們看到兩高出的司法解釋有一些具體上還沒有量化的解釋和具體操作上的表達,比如説它説少量到底是多少?在這方面應該如何具體操作?另外除了這個解釋至於,還有沒有可能在其他方面有新的突破呢?
鄭雪倩:
實際上是這樣的,我覺得兩高這個司法解釋並不是説,大家都可以不遵守國家藥品管理局的規定,去隨意的購買未經批准的藥物,它也不是説國家對未經批准禁藥不追究責任了,它還是遵循刑法的目的,要保護人民,懲罰犯罪,那麼它懲罰的是是不是擾亂了社會市場的管理秩序,它是不是傷害了公眾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而且同樣它是基於我國憲法賦予每一個成年公民他擁有自身的權利,我對我自己身體的健康擁有選擇治療的權利,我公民個人如果自願的選擇服用一些沒有保障的這些藥品,那麼他傷害的是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而不是傷害了其他的,所以國家對這方面考慮不給他定罪。
但是我覺得國家和政府還是要保護每個公民這種權利的實現,所以他要提醒公民,你自己要關愛自己的健康生命,但是你自己非要作出這樣的選擇,那你自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的。
所以我們國家侵權責任法在60條裏就説了,患者和其他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治療的時候,醫療機構是不承擔責任的,而他自己是要承擔責任的。
所以我覺得,兩高的解釋,它是強調了一個個人權利的行使,但是你不能傷害到社會和公眾利益。實際上我認為,他們也可以通過一種合法的手段來解決,而不是説非要去購買這些國家不批准的藥物。比如説我們藥品管理法的39條,它就有規定,如果你有特殊病情需要的時候,醫療機構臨床用或者個人用的時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張羽:
鄭秘書長,由於時間關係,我們只能討論到這裡了,我們看到陸勇有一個大家樂於接受的結果,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案件我們能尋找一個這些糾結于高藥價和渴望生命,窮死和病死之間困境的癌症患者一個合理的、普遍的解決方案。
好,感謝您收看今天的《新聞1+1》。來源: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