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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獲釋:沒賺過任何差價

  • 發佈時間:2015-01-31 08:27:3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謝淩宇

  昨天,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向京華記者證實,他已于29日下午獲釋。陸勇的代理律師張青松表示,目前,沅江市檢察院已經撤回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

  據陸勇的代理律師張青松介紹,1月10日晚,陸勇和病友從無錫飛抵北京時,在首都機場被北京警方逮捕。隨後,陸勇被沅江市公安局押回至沅江,以“經傳喚未能到庭”為由關押至看守所。今年1月27日,沅江市檢察院向法院請求撤回起訴,法院當天就對“撤回起訴”做出准許裁定。1月29日下午,陸勇獲釋。

  對於“經傳喚未能到庭”的逮捕理由,張青松表示,去年11月中旬,法院確有向陸勇江蘇無錫的家中郵寄開庭傳票,但並沒有電話通知。而當時陸勇正在上海住院治療,等回到無錫家中時發現傳票已過期。陸勇向法院説明情況後,法院鋻於陸勇正在治療期間,所以裁定終止審理此案。

  “但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又決定逮捕。我們也向法院反映過,認為逮捕理由不充分。不過,現在檢察院撤訴了,問題也就解決了。”張青松説。

  “按照法律規定,檢察院撤回起訴後,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和事實,就不能夠重新起訴,應當在撤訴當日(1月27日)起30日內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書。”張青松補充道。

  對於這樣的結果,張青松表示尚未與陸勇詳細溝通。“但理論上説,司法程式還沒有結束,所以還不好説滿意不滿意,還要看司法程式的下一步進展。”

  張青松還認為,陸勇購買信用卡的行為,有一定的違法性,但不構成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此外,他認為陸勇的“代購”行為未構成銷售假藥罪,而應屬於購買假藥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購買假藥不屬於犯罪行為。

  根據我國刑訴法的規定,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證據不足等情形的,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新聞回放

  46歲的陸勇是江蘇無錫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的老闆。2002年,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當時醫生推薦他服用進口藥—瑞士諾華公司生産的名為“格列衛”的抗癌藥。這種藥品的售價是23500元一盒,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藥費加治療費用幾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陸勇偶然獲悉印度也生産類似“格列衛”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每盒僅4000元。陸勇開始服用印度産“格列衛”,並於當年8月在病友群裏分享了這一消息,許多人找陸勇托其代購。去年9月,印度産“格列衛”的“團購價”降到每盒200元左右。

  為方便給印度匯款,陸勇網購3張信用卡,其中一張卡給印度公司作收款賬戶,另外兩張因無法激活被他丟棄。2013年8月,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辦一網路銀行卡販賣團夥時,將陸勇抓獲。

  陸勇稱,他沒賺取任何差價,也沒收取過任何手續費或勞務費,印度公司只是每個月給他免費提供藥物。

  去年3月19日,陸勇被取保候審。7月21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300多名白血病患者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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