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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廣告擬明確用戶拒絕後不得強制推送

  • 發佈時間:2015-07-02 19:13: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獲悉,《網際網路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已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31日。

  工商總局表示,制定這一辦法旨在規範網際網路廣告活動,促進網際網路廣告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發揮網際網路廣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

  此次徵求意見的辦法更加注重消費者的網路使用體驗,如辦法提出,在電子郵箱、即時通訊工具等網際網路私人空間發佈廣告的,應當在廣告頁面或者載體上為用戶設置顯著的同意、拒絕或者退訂的功能選擇。不得在被用戶拒絕或者退訂後再次發送電子郵件等廣告。

  辦法明確了網際網路廣告、網際網路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和廣告代言人的概念及其職責,對網際網路廣告發佈中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情形作了具體規定,並明確了禁止發佈的事項。

  7月31日前,公眾可登陸中國政府法制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提出意見;或登陸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ic.gov.cn),通過首頁右側“規章草案意見徵集”欄提出意見;也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或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ggsgl@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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