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蘋果手機的豐厚利潤?
- 發佈時間:2014-11-02 07:46: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陳晶
小學輟學的發明大王愛迪生擁有美國專利1093項,另外在其他國家還擁有眾多專利
拆解蘋果手機成本,不是為分析其能賺多少錢,而是為研發
A
最近,隨著加拿大泰克銀賽茲(TechInsights)公司對蘋果手機iPhone6/iPhone6Plus成本拆解報告的公佈,有媒體爆出蘋果手機“暴利門”:16 GB的iPhone6/6Plus中國大陸零售價為5288/6088元,而成本只有200多美元,並算出蘋果兩款新手機的利潤在70%左右。那麼,蘋果手機是不是靠暴利賺錢,如果不是,那是靠什麼賺錢的?
加拿大泰克銀賽茲公司對蘋果手機iPhone6和iPhone6Plus的成本拆解報告顯示,iPhone 6/6Plus的成本為227/242.5美元(折合人民幣1396/1491元),後者比前者高15.5美元,具體拆解數據見下表。
我們再看看與iPhone6Plus大體處於同一零售價位的三星Galax Nyote4成本拆解情況。同樣根據泰克銀賽茲公司的報告,Galax Nyote4的成本為260.5美元(折合人民幣1602元),具體拆解數據見下表。
Galaxy Note4比iPhone6Plus成本高出18美元,高出的成本主要來自觸摸屏,前者比後者大0.2英寸,多1612800像素,價格高出15.5美元。
在這裡需要澄清一個事實,成本拆解的目的,並不是讓消費者知道自己買一部手機多掏多少冤枉錢,也不是分析蘋果公司的利潤有多少,而是供同類企業研發手機新産品時參考。一些媒體把蘋果手機的成本拆解“物用倒錯”了,把它拿來錯誤地解釋蘋果公司賣一部手機能賺多少錢,消費者被蘋果公司坑得有多慘。
以泰克銀賽茲公司為例,該機構從事包括智慧財産權諮詢、專利仲介和技術分析等服務,通過電路分析和拆解各種積體電路構造、電路以及系統和軟體反向測試分析,為企業研發提供技術、成本、效益和市場諮詢,幫助客戶提升智慧財産權管理水準、擴大商業影響力,最大化其智慧財産權投資收益。
從中國大陸媒體的報道看,中國人的思維與美國人的思維存在差異。一款新産品上市,美國人想到的是受此啟發開發更新的産品去賺錢;而中國人想到的是這個新産品賺了多少錢。這背後的差異,是向內收斂思維與向外輻射思維的差異。
B
生産蘋果手機的投入,除了“成本”還有“費用”
iPhone6拆解成本為227美元,是不是意味著如果這款手機標價227美元,蘋果公司就不虧不賺?顯然不是。拆解成本僅包括的是硬體和車間組裝測試成本,也就是一部手機走下車間裝配線並經測試後打包入庫時的成本,這僅是蘋果手機總生産成本的一部分,和我們所理解的一項經濟活動總投入的“成本”並不是一個概念。
現代企業的會計制度把企業的支出分成本和費用兩部分。成本是企業為生産某種産品所消耗的各種資源的貨幣價格總和,如原材料、生産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等。但一個企業生産一種産品,在車間生産前就有前期融資、研發等投入;産品離開生産線入庫後,也不可能自己飛到消費者手中,而是要經過一系列的行銷渠道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這就産生相當可觀的廣告、儲運、銷售商佣金、售後服務等費用;此外,企業還有包括董事會在內的行政管理隊伍,這些人的工資、辦公、會議和差旅費支出也是個不小的數目;還有,公司要購買各種保險、還要交納各種稅和政府攤派,也難免會有壞賬。上述這些除了生産成本以外的支出,記賬時就都歸集到經營費用裏。
由此可見,227美元是絕對生産不出一部蘋果iPhone6手機來的,這只是手機的生産成本,經營費用尚未攤銷到這部手機上來。其實,很多高科技産品,企業的研發投入很大,我們決不能僅靠生産成本來考察該産品是不是暴利。例如,一些軟體就一張光碟,其生産成本僅幾角錢,但售價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我們不能據此認為這些軟體是暴利。所以,一些媒體只憑財務報表上的成本一項,就得出蘋果手機暴利的結論,這顯然是錯誤的。
C
蘋果公司稅後利潤率為21.6%;美國每徵40美元企業所得稅,其中1美元是蘋果公司交納的
下面,我們就看看蘋果公司的成本與費用及公司的盈利情況。
根據蘋果公司2014年10月20日發佈的財務報告(未經審計),2013財年(2013年9月28日-2014年9月27日),公司銷售總額為1827.95億美元(五成以上來自蘋果手機),銷售成本為1122.58億美元,銷售毛利705.37億美元(銷售毛利=銷售總額-銷售成本),銷售毛利潤率38.6%(銷售毛利與銷售總額比值的百分比)。
另外,公司還産生了180.34億美元的經營費用,包括60.41億美元的研發費用和119.93億美元的行銷、管理等費用,這樣,公司稅前凈收入為525.03億美元。
蘋果公司還有9.8億美元的投資等收入,把這筆收入加進營業收入裏,2014財年稅前凈收入534.83億美元。
美國沒有增值稅,大部分公司基本上只交納企業所得稅,為此,蘋果公司要預留出139.73億美元的稅款,這樣,公司稅後凈收入為395.10億美元,稅後凈利潤率為21.6%。21.6%的利潤率就説是暴利,這種説法顯然太“暴力”。當然,21.6%的稅後利潤率對一個企業來説是相當不錯的業績。
蘋果公司在2014財年每股收益6.45美元,分紅1.82美元。截止到2014年9月27日,蘋果公司的總資産2318.39億美元,總負債1202.92億美元,股東權益1115.47億美元。蘋果公司股票共有61.22663億股,平均每股凈資産18.22美元。
蘋果公司在為股東帶來豐厚利潤的同時,也向政府交納了鉅額稅款。2012年5月,蘋果公司在參議院舉行的納稅聽證會上提供的材料顯示,美國聯邦政府每徵40美元的企業所得稅,其中就有1美元是蘋果公司交納的,蘋果公司交納的企業所得稅佔美國企業所得稅總額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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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率高的公司都是研發投入高的公司
英國哲學家培根説:知識就是力量。是的,知識可以讓人活得有尊嚴,知識可以幫助人們判斷真善美,知識可以創造財富,知識可以促進人類的文明進步。現在是知識經濟時代,哪家企業重視科技創新,哪家企業就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並保持可持續發展。
根據歐盟2013年發佈的一個研究報告,2012年,世界排名前2000位的大公司僱員總數4847.1萬人,銷售凈額168458億歐元,營業利潤為15493億歐元,盈利率為9.2%。這2000家公司包括歐盟527家,美國658家,日本353家,其他25個國家和地區462家。數據顯示,中國大陸上榜的有93家,而中國台灣上榜的有82家。
這2000家公司研發總投入5388億歐元,其中美國佔35.1%,日本佔18.9%,德國佔10.5%,法國佔5.2%,英國佔4.2%,瑞士佔4.2%,南韓佔3.3%,荷蘭佔2.5%,瑞典佔1.7%,義大利佔1.7%,芬蘭佔1%,作為世界人口最多和GDP世界老二的中國大陸僅佔3%。
歐盟527家公司的銷售凈額59746億歐元,研發投入1580億歐元,研發力度(研發投資額佔銷售總額的比率)為2.6%;美國658家公司銷售凈額38922億歐元,研發投入1894億歐元,研發力度4.9%;日本353家公司銷售凈額29440億歐元,研發投入1027億歐元,研發力度3.5%。南韓研發投入175億歐元,研發力度2.2%;中國大陸研發投入161億歐元,研發力度1.4%。
前100家公司的研發力度為6.4%,研發投入相當於2000家公司研發總投入的54.6%。
德國大眾汽車研發投入世界排名第一,為95億歐元;研發投入最多的其他9家公司是南韓三星電子83億歐元,美國微軟79億歐元,美國英特爾77億歐元,日本豐田汽車71億歐元,瑞士羅氏制藥70億歐元,瑞士諾華制藥69億歐元,美國默克制藥60億歐元,美國強生公司58億歐元,美國輝瑞制藥57億歐元。
研發投入産出值較高的5家公司均來自美國,它們是:谷歌(網際網路)研發投入49.97億歐元,甲骨文(軟體)研發投入36.759億歐元,高通(電信設備)研發投入29.673億歐元,蘋果(電腦硬體)研發投入25.625億歐元,博通(半導體)17.569億歐元。
通過以上數據對比可知,中國大企業在研發上的投入遠遠不及其他國家的大企業,這也是我們一直擺脫不掉 “複製大國”帽子的一個原因。
E
蘋果手機賺錢不靠暴利靠專利,喬布斯一人就擁有313項專利
上文已述,蘋果公司是全球研發表現最好的5家公司之一,但研發必須靠專利制度來調節規範,沒有專利保護,一個公司鉅額投入研發的産品,就會被其他公司複製,使研發公司無法收回研發投入,這就阻礙了科技創新的發展。
根據2012年初的一個報告,蘋果公司及其職員持有15500項專利,其中美國專利8500項,擁有專利最多的個人就是蘋果公司的創始人之一、已故前首席執行官喬布斯,他一人就擁有313項專利。電腦已進入絕大多數家庭,這要歸功於喬布斯,個人電腦專利就是他在1980年11月申請、1983年4月獲准的。微軟對世界的貢獻主要在電腦軟體上,而蘋果公司在軟體和硬體上都對人類文明做出了巨大貢獻,其實,微軟獲准使用了蘋果公司的很多專利,包括字體設計。微軟的蓋茨擁有9項個人專利。
對於産品來説,説一千道一萬,品質為王。所以,即使這麼高的價位,許多人見了蘋果産品總有“咬一口”的慾望。蘋果手機2007年上市以來,憑藉自己的科技含量和精美的外形設計,迅速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市場佔有率穩步上升。iPhone6/6Plus在開放預購的24小時內訂出400多萬部,這樣的銷售業績,恐怕除了蘋果找不出第二家。
F
專利名義上是保護,實際上是公開,它是促進科技進步的利劍
提到專利,也許有讀者會想到中國的“祖傳秘方”。“祖傳秘方”的發明人不對社會公開藥物配方,只在家庭內部一代一代向下傳,靠秘方給人治病或配置藥物出售。由於秘方不公開,能得到秘方救治的人數量極其有限,世界上絕大多數人不能從秘方上受益,如此一來,很多人就因秘方不公開死於本可以治愈的疾病。
為了鼓勵人們把秘方公開,就設計出了專利制度。專利制度的設計初衷就是讓發明人公開“秘方”,即新的有用的工藝和設計,但作為回報,政府對發明人的發明給予一定期限的權益保護,保護期限一般為核準專利之日(中國從申請之日)起的10年到20年不等,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人可自由使用這項專利,未經專利權人授權許可,其他人不得使用該項專利。
專利制度激發了人們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因為搞出一項發明創造,自己就可以組織生産這種新産品,由於其他人不得使用該項專利,對專利權人來説,市場競爭就少,可以很快佔領市場。當然,專利權人也可把自己的專利有償轉讓給其他人使用,獲得一筆不菲的費用。同時,由於發明公開,人們查詢這些專利可避免重復研究投資,可在已有專利的基礎上進行更高級的發明創造。專利保護期滿後,這項專利就不再受保護,而是對社會公開,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
可見,專利名義上是保護,實際上是公開,保護只是手段,公開才是目的。專利制度就是調動人們創造發明的積極性,並最終把創造發明成果讓全世界共用,促進科技進步和人類文明的發展。
G
“偉哥”專利之戰富於戲劇性,其過程耐人尋味
“偉哥”的學名是“枸櫞酸西地那非片”,該藥是美國輝瑞制藥公司1996年的專利,1998年3月27日,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批准該藥用於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成為美國批准的首例用於治療該病的口服藥。該藥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商標名為“萬艾可”,但中國人俗稱其“偉哥”。
“偉哥”上市後獲得巨大成功,2000年處方開出的勃起功能障礙藥物中,“偉哥”佔92%的份額,年銷售額高達50億美元。但從2007年起,“偉哥”市場份額逐年下滑,2007年為46%,2012年為39%。輝瑞公司自己預測,在2014年到2019年,“偉哥”的市場份額每年繼續損失5%。
“偉哥”市場出現疲軟,除了美國的西力士和德國的艾力達投放市場與之競爭外,更主要的原因還是“劣幣逐良”,市場的假冒“偉哥”逐步把真“偉哥”擠出市場。輝瑞公司2011年從22個知名網上藥店購買“偉哥”進行檢驗,其中77%是假冒“偉哥”,大多數的有效成分不足一半,但這些假冒“偉哥”價格低廉,每片只要1-3美元,而真“偉哥”100毫克一片裝在美國售價7美元左右。
幸虧有專利保護,才讓輝瑞公司及早收回了“偉哥”的10億美元的研發成本,否則,這10億美元就打了水漂,自己研發,別人賺錢。
2013年6月21日,“偉哥”專利保護期在歐盟不少國家到期,在美國的專利保護期也將在2019年到期。由於專利到期的國家都可以自由生産“偉哥”,“偉哥”價格會急速下跌。
在加拿大,“偉哥”專利保護尚未到期,就被法院裁決該專利無效。輝瑞公司1998年獲得加拿大“偉哥”專利,加拿大Teva公司(總部位於以色列)于2007年起訴輝瑞公司該專利無效,但在聯邦法院和聯邦上訴法院均敗訴,最後把官司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2012年11月8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以7:0的投票結果裁決輝瑞公司的“偉哥”專利從一開始就無效(專利號2163446),理由是專利申請文件裏沒有披露足夠的資訊(發明者想專利保護期滿後,不讓別人弄懂如何製造,這樣,自己就可以繼續享受排他使用專利,避免別人與他競爭)。裁決書寫道:“作為一種政策和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解釋,不允許專利權人在專利制度下‘做遊戲’。”
這個判案可以讓我們更好地認識專利制度,專利申請獲准的前提除了發明創造是“新的”、“有用的”外,還必須保證在申請文件上披露足夠的資訊,不得隱瞞。如果披露的資訊不夠,專利保護期滿後別人就無法根據專利文件生産出這種産品,這就相當於專利保護期滿後專利權人繼續排他性使用這項專利,這顯然有悖于專利制度的設計初衷。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後,加拿大Teva公司便生産了非專利“偉哥”,價格低廉,逼迫輝瑞公司大幅降低加拿大市場“偉哥”價格,但這也無法與Teva公司競爭,畢竟Teva公司省下了10億美元的研發投入,最後輝瑞公司不得不退出加拿大“偉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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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國不是看你有多少高樓,而是看你有多少有市場價值的發明創造
這些年來,中國國內生産總值(GDP)雖然增速很快,但這些GDP很大一部分是靠建築業壘起來的,此外,製造業中很大一部分是給外國企業加工,賺取的只是加工費。
在科技日新月異的今天,真正的強國不是看你有多少高樓,而是看你有多少有市場價值的發明創造,是靠智力和科技創新創造GDP,而不是靠體力和大量消耗資源創造GDP。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要鼓勵年輕人闖入市場大海弄潮創業,而不是吸引年輕人涌進機關溫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