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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草根大號生意經:推送文章多半抄襲

  • 發佈時間:2014-10-15 09:20:31  來源:武漢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今晨零點開始,武漢市高清探頭全部啟動,集中專項整治駕駛、副駕駛不係安全帶……”去年在微網志上廣為流傳的謠言,漏洞百齣子虛烏有,早已被市公安局辟謠,近日又改頭換面在微信公眾號上出現,很多人在微信上都收到了或者經好友在朋友圈轉發了這類資訊,本地幾個微信草根大號尤為賣力,到底意欲何為?

  查酒駕全城戒備?

  微信圈傳謠賺取閱讀量

  “高清探頭全部啟動,集中專項整治駕駛、副駕駛不係安全帶,兩者相同處罰;開車時接打電話,罰款50元,闖黃閃罰款200元,越線停車罰款100元,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為期60天。全市交警集中查處酒駕,一經查獲一律拘役6個月,5年內不得考證。每月10日、20日、30日由市局帶隊,每月3日、7日、13日、17日、23日和每週週五週六週日市局組織綜合執法檢查,時間為中午12點至晚上11點”。

  10月8日,微信公眾號“武漢*貨”發佈了這條《交警枕戈待旦,武漢今晚00:00後,全城戒備!》的圖文資訊,閱讀量達3.6萬多次;3天后的10月11日,微信公眾號“武**漢”稍作改動後,再次推送了該圖文資訊,閱讀量也有3.6萬多次。但是這條去年就在微網志上廣為流傳的謠言,早已被市公安局辟謠。

  微信制定的規則,每個用戶最多計算5次閱讀數,一般人不會重復閱讀。目前武漢市類似傳播吃喝玩樂資訊的草根號有上十個,受眾面達十萬級。

   世上最兇猛的動物?

  貶損“武漢老嫂子”狂“刷粉”

  草根微信號,是指非官方的、個人或者小公司運作的微信公眾號,甚至沒有進行認證。移動網際網路時代,一些草根號慢慢“長大”,粉絲數和閱讀數逐步增長成了“草根大號”。

  今年9月,有測評機構對武漢市的微信草根大號進行過統計,基本上排名前十的微信草根大號,每天推送的圖文資訊中,至少有一條能達到一萬以上的閱讀量。

  《兩個黃鸝鳴翠柳,老子堵在街道口》、《世界上最兇猛的動物,武漢老嫂子》,這兩個圖文資訊,曾經在你的微信朋友圈中出現?記者發現,本地多個微信公眾號都推送過這兩個圖文資訊,基本上只略微改頭換面,但僅僅從“武漢*貨”這個微信公眾號發出後的閱讀量來看,這兩條資訊均超過了10萬。而這10萬人,絕大多數都是武漢人。

  你憑麼斯不知足?

  抄襲讓草根號淪為“抄根號”

  記者分別選取了8月和10月中的一週,對武漢市有代表性的三個微信草根大號:“武漢*貨”“武漢吃**”“武**漢”,進行了檢索,發現幾個草根大號之間的推送文章,多為互相抄襲,互相抄襲成了一種默契。

  《身為武漢人,你憑麼斯不知足》,這是8月26日微信草根大號“武**漢”推送的一則消息,而在8月30日,“武漢*貨”也推送了同樣的內容。8月28日“武**漢”推送的《武漢土著的最新30條標準》,10月7日,經“武漢吃**”改頭換面變成了“在武漢這30件事如果你做過一般以上,恭喜你,你老了”,10月8日,“武漢*貨”也推送了同樣內容的消息。

  《武漢人裝×排行榜》被“武**漢”在10月10日推送,10月11日,“武漢*貨”也推送了一條《武漢人“裝×”排行榜,身邊有這種人的友盡吧》,內容基本一樣。被傳統媒體熱炒的市民在宜家的不文明行為,也被編輯成《傷不起的武漢宜家,沙發變蹦床垃圾桶成便池》,在10月6日的“武漢吃**”和10月7日的“武漢*貨”被推送,內容雷同。

  而10月10日,“武漢吃**”推送的《武漢2014麻壇八榮八恥》,則抄襲自外地,長沙版在5月出現,隨後出現了漢川版、孝感版、武漢版,其實內容都是雷同的。

  假、黑、抄、拼?

  “刷粉絲”撈取真金白銀

  今年8月,武昌做餐飲企業的李剛(化名),聯繫了幾個草根大號做廣告。對方要求李剛自行寫好含有圖片和文字的廣告軟文,交給他們發佈,每條廣告收費500元左右。

  李剛交錢後發現,花500塊錢,只要圖片和文字寫得漂亮,很容易形成大幾千甚至上萬的閱讀數,還可以帶來大幾百粉絲。這遠遠勝於自己花錢請人到處發傳單的效果,不過幾天前,李剛再次聯繫這些草根大號想推軟文,對方答覆漲價了,每條軟文收費2000元以上。李剛覺得划不來,沒有繼續合作。

  微信草根大號上最常見的文章為:武漢最好吃的100家燒烤、武漢最好吃的20家熱幹面、武漢市十大最浪漫約會地點……這類排行榜式的文章,最早出現在本地一些生活論壇,由網站或者熱心網友發起,除此之外,自黑武漢的段子,也在草根大號上極受歡迎。

  不僅於此,現在一些草根微信大號,為了吸引眼球, 不惜拼湊、改頭換面,就是為了賺取真金,這種所謂的廣告軟文,不需要任何審核機制,費用標準由幾個草根號聯盟自行擬定。

  “眼球經濟”不需節操?

  草根大號躲進監管盲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10月10日起施行,明確了利用自媒體轉載網路資訊行為的過錯及程度認定等問題。這類微信草根大號作為一種自媒體,粉絲越多,應該承擔的注意義務就越大,而一旦産生侵權行為,承擔的法律後果也越重。

  《規定》對轉載網路資訊行為的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人民法院認定轉載網路資訊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以下因素: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範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所轉載資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對所轉載資訊是否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

  由此,草根大號不能以非原創為由而不承擔法律責任,因為“以推薦、排名、選擇、編輯、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處理”同樣需要擔責,法律規定了自媒體本身也應具備管理資訊的能力。

  但是,虛假、杜撰等無節操的資訊,能不能不受監管地自由發佈?在草根大號上做廣告,需不需要對廣告主進行審核?隨著廣告費的水漲船高,經營收入是否納稅?目前屬於管理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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