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禁養生節目變廣告:不得出現聯繫方式
- 發佈時間:2014-10-15 08:51:32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馬巾坷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9月29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各電視臺養生類節目的審查工作,嚴禁以養生類節目的形式發佈廣告。該通知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10月14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衛視和央視相關節目負責人,央視一檔養生節目負責人表示一直要求很嚴格,《養生堂》節目負責人表示一直規範執行相關政策。
政策細節:專家、主持人要持證
通知指出,“養生節目只能由電視臺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鼓勵上星綜合頻道製作的優質養生類節目在地面頻道播出。”
養生節目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主持人必須取得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節目進程,引導嘉賓圍繞主題介紹相關知識,演員和社會名人不得擔任養生類節目主持;聘請醫學、養生、營養等方面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資格,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開設的觀眾諮詢熱線電話都是以本台或本頻道為主題申請設立的,並只能在節目片尾進行提示,節目中不得出現任何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繫方式。
不得宣傳相關産品或服務
通知規定,嚴禁以養生節目形式變相發佈廣告,包括直接或間接宣傳藥品、保健品、食品、醫療器械等産品和服務;直接或間接宣傳以上産品或服務的治療作用,或借助宣傳産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來明示、暗示治療作用;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養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內容;以醫生、專家、現場觀眾、患者、公眾人物或科研機構、學術機構、醫療機構等為産品或服務作證明;節目中間以“欄目熱線”等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繫電話、聯繫方式、地址等資訊。此外,通知還規定,上星綜合頻道播出的養生類節目,需提前20個工作日將製作主題、節目內容、播出時段、主持人資質、嘉賓資質、熱線電話設立資質等內容上報省級廣電行政部門進行播前備案。
各方反應:新規不影響節目前後廣告
央視一檔養生節目負責人分析,新規所説的“嚴禁以養生節目形式發佈廣告”應指的是節目內容中的植入,“節目播出前後的廣告是符合廣告法的,新規應該是不允許節目內容中出現置入性、傾向性的宣傳,這點我們一直要求很嚴格,絕對不允許出現的。”他表示聽説了這個新規,暫時還沒看到文件。
專家可推薦但不應涉及品牌
北京衛視節目中心副主任張麗表示,廣電總局的通知主要約束的是“二類廣告形式的養生節目”,也就是在節目當中推銷保健品、藥品、營養品、醫療器械或者宣傳醫院的節目,北京電視臺沒有這類節目。
《我是大醫生》近日曾面向社會徵集醫生主持人,張麗回應説:“這檔節目的主要主持人還是北京電視臺的悅悅,徵集的醫生主持人只是輔助。”
《養生堂》相關負責人表示並未邀請過明星、名人擔任主持,“我們邀請的專家比廣電總局規定的規格還要高,都是院長、院士,科室主任或者學科帶頭人,副主任醫師都不能上節目的。”
至於節目冠名問題,《養生堂》相關負責人認為,冠名是符合廣告法的,並不是産品廣告。針對節目中專家的言論是否涉及間接宣傳,《養生堂》相關負責人回應説:“《養生堂》請來的專家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他們説到的東西,比如説菊花有清肝熱的作用,但是這跟菊花茶無關,如果專家説某種牌子的菊花茶就産生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