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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被曝為政績收“過頭稅” 加重企業負擔

  • 發佈時間:2016-04-22 08:17: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稱,嚴禁提前徵收,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嚴禁5月1日前要求納稅人先繳或多繳等。通知指出,目前部分地方出現了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這其中既有經濟企穩、房地産業回升等原因,也有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等因素。

  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和支出需要,也為了和實力相近的地區攀比,經常會發生收“過頭稅”的現象。收“過頭稅”,不僅會加重企業負擔,也會增加企業的資金調度壓力,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嚴重時,還會迫使企業採取做假賬等方式,偷逃稅收,影響稅收的正常秩序。

  中央下決心推行營改增,除了財稅體制改革的需要之外,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同時,進一步理順企業與政府、與員工的收入分配關係,讓企業有更多的積累,讓員工獲得更多的收入。這樣經濟活力才會增強,市場供需不協調的矛盾才能解決。因此,營改增很大程度上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須確保不折不扣地執行。

  營改增政策即將於5月1日全面推開,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也將作出相應調整。為了能夠在新的政策全面實施時居於相對有利的地位,也為了保證全年財政收入任務的完成,一些地方也就再次動起了收“過頭稅”的念頭。一方面,把營業稅收收凈收透,不留一點可供營改增後可使用的空間;另一方面,通過收“過頭稅”做大營業稅基數,以便於營改增後能夠在分配基數方面佔據有利位置,獲得更多的分成收入。這種手段,在推行分稅制時已被地方廣泛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是在財政收入實行包乾制的情況下推出的。而包乾制下的財政收入,地方普遍採取了藏富於民的策略。因此,即便收“過頭稅”,在欠稅很多的情況下,也不會出現竭澤而漁的現象,留給企業仍然多於上交國家的。而且,當時經濟仍處於賣方市場的狀態,供不應求。也就是説,只要生産得出來,市場就有需求,企業不需要擔心銷售的問題。更何況,當時的其他負擔,特別是融資成本都比較低,運營效益相對較好。

  而隨著各種欠稅被財政收入快速增長逐步消化,市場供求關係逐步平衡,企業運作成本不斷增加,特別是勞動力成本和融資成本不斷上升,稅收負擔也就變得越來越敏感。面對金融危機的衝擊和影響,企業的承受能力也就越來越弱了。如果再不加大財稅改革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很多企業將面臨關閉、破産的危險。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必須採取各種減稅減負措施。與一般的減稅減負措施相比,營改增無疑是最具有體制效力的一種手段。如果因為眼前利益需要,而人為地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收“過頭稅”,無疑會使政策的作用與效力受到影響,使企業對營改增的信任度降低。

  也正因為如此,對一些地方出現的收“過頭稅”、寅吃卯糧、竭澤而漁的現象,必須堅決予以制止,決不允許地方政府為了一時之需,損害營改增的效率,增加企業負擔。雖然營改增可能會使財政收入受到一定影響,但是,這種影響是暫時的,是能夠通過經濟的發展加倍得到補償的。相反,如果因為一時所需,加重企業負擔,使企業難以走出困境,其失去的將遠大於得到的。這個道理,應當不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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