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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營性資産折股量化提速 農民每年可分紅

  • 發佈時間:2016-01-25 07:26: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經濟參考報》記者梳理多方資訊發現,今年我國將圍繞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推出一系列指導文件,包括“關於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及“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管辦法”等。據多位專家預測,今年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相關內容也將逐漸浮出水面,推進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型資産確權登記頒證,經營性資産折股量化等改革內容將成為重頭戲。

  根據去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我國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産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多位專家表示,這意味著土地等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産確權登記頒證,以及經營性資産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是今年農村産權改革工作的“頭等大事”。

  農村集體資産“折股量化”,是指讓農民成為村集體的“股東”,能解決長期以來農村集體資産不明晰、所有權被虛置等問題,使村集體的每個“股東”都能從集體經濟發展中公平獲得紅利。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價值在數萬億元的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是農村集體成員的一筆巨大財富,對這筆財産的處置,目前採取集體折股量化做法的地區並不多。

  這是考慮到在産權交易市場並不完善的現狀下,集體成員一旦出現變動,會發生股權糾紛,而折股時也容易因為村幹部權力過於集中産生貓膩。但總體來説,折股量化可以更好地解決集體資産盈利後的分配問題,更好地保障農民個人的財産權利。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關數據顯示,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66.9億畝,包括55.3億畝農用地和3.1億畝建設用地,非資源性資産達到2.4萬億元,這些資産和資源是集體經濟存在的根基。實際上,把握好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經營的關係是當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核心內容,而今年要研究制定的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指導意見將就此進行全面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在今年將進一步擴大整省試點。該項工作從2009年起啟動;2014年,山東、四川、安徽3個整省和其他省區市的27個縣進行了整體試點,不少地方還結合實際擴大了試點範圍;2015年,試點擴大了江蘇、江西、湖北、湖南、甘肅、寧夏、吉林、貴州、河南等9個整省。按照此前定下的時間表,今年是此項工作全面完成前的倒數第二年,可以預見的是整省試點將在今年繼續擴大。在專家看來,土地確權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必須要做到前面的。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員秦富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只有通過確權頒證,才能確定土地對應的權屬關係,才能隨即展開其他各項改革工作。

  另一項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重點工作——農村“三塊地”(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今年也將繼續推進。在專家看來,今年步伐邁得最大的或將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將在總結迄今為止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民集體和個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緊出臺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管辦法。

  據了解,去年全國一共批准了15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從8月24日到9月8日不到半個月內,即有浙江德清、貴州湄潭、四川郫縣的6宗地塊集中入市,拉開了農村土地改革帷幕。對此,國土資源部調控和監測司巡視員董祚繼表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規劃確定為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並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首批6宗地塊入市過程順利,一些地塊表現超過預期。其中,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比例約為成交價12%至32%,統籌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設,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另外,也將有效擴展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空間。”董祚繼認為,現階段農村所擁有的存量建設用地多達2.5億畝,盤活農村資源,激活農村資産,那麼農村發展將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下一個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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