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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改革方案徵集意見:支援網約車登為出租客運

  • 發佈時間:2015-11-29 09:17: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劉珜  責任編輯:劉波

   昨天,交通運輸部公佈了《交通運輸部公佈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徵求意見情況》,詳細分析了計程車改革方案徵集一個月來的詳細情況與數據。根據上述報告,半數意見支援專車登記為“出租客運”。多數意見認為計程車應該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專車管理方式及準入條件最受關注

  《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自10月10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11月9日24時結束。近期,交通運輸部對徵求到的意見建議作了系統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徵求意見總體情況分析報告》,並於昨天向社會全文公佈。

  據交通運輸部介紹,截至11月9日24時,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5008件。通過對5008件意見進行拆分歸集,共梳理出針對兩個文件條款內容的意見建議6832條。其中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1022條,佔17.2%),以及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問題(1020條,佔17.2%)最受關注。

  半數意見認為網約車應登記為出租客運

  交通運輸部一共收集到關於網約車車輛性質的意見846條,其中440條意見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主要觀點為“傳統意義上的私家車是指個人或家庭使用的非營運性質的小客車,我們國家對於營運和非營運車輛實行嚴格的區分管理,兩者在車輛的安全檢測、駕駛技能、報廢年限以及保險稅費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務品質,應嚴格禁止私家車從事網約車經營。”並且應該遵循現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實行8年報廢政策。

  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不應登記為“出租客運”的意見有379條,理由主要為“相比于巡遊車,網約車每日行駛里程較少,強制登記為出租客運,按照8年報廢不符合實際,也造成資源浪費。”

  此外,還有一類觀點認為,應創設新的一類“網路預約車輛”(27條)。認為面對“網際網路+”的發展形勢,應以網際網路思維設立“網路預約車輛”一種新的車輛性質,介於“營運車輛”與“私家車”之間,並制定符合網約車特點的報廢標準。

  多數人支援計程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98條意見認為出租汽車應實行政府定價,112條意見認為出租汽車應實行政府指導價,主要觀點認為,目前的政府定價模式存在調價程式複雜、程式僵化等問題,運價不能根據社會經濟水準的發展和成本變化等得到靈活的調整。因此,應對出租汽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允許價格在一定比例內浮動,使其既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又能保持在相對合理水準。

  對於網約車,更應實施政府指導價,限定高於巡遊出租汽車的最低價格,符合其發展定位,體現差異化服務,促進良性競爭。

  此外,也有91條意見認為出租汽車應該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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