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第二批PPP示範項目將出 覆蓋醫療文化等領域
- 發佈時間:2015-08-27 07:4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為儘早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PPP實施範例,財政部自6月份開始組織各省上報項目。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各地共上報約700個項目,項目評審接近尾聲,不久將對外公佈。
相比首批示範項目,第二批示範項目覆蓋的範圍更廣、項目數量、投資額度都要大得多。一些當前缺乏成熟模式,如醫療、體育、文化等社會事業投資領域,也將篩選出相應示範項目。
在財政收入增長乏力的當下,以PPP為代表的投融資創新模式成為“穩增長”的重要方式。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採訪了解,PPP模式經過一年多的推廣,各方認識更充分。但在實踐中,仍存在推出項目多,但對社會資本吸引力不夠,一些領域投資者有熱情,但又遭遇體制阻礙等問題。
變相融資項目不受理
2014年11月底,財政部推出了首批PPP示範項目,共計30個項目,總投資約1800億元。這30個項目包括22個存量項目和8個新項目,項目主要集中在污水處理、軌道交通、供暖、環境治理等領域。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首批的30個項目分兩批上報,其中8個新項目是從70個項目中篩選出來的。而第二批示範項目各地上報數目達到700個,是此前的10倍。
上報數量的翻番,也是各地積極推動PPP項目的一個反映。不少省份已經開始第二批PPP項目的推介工作,如湖南、江蘇等。
財政部今年6月底下發通知,由各地上報PPP示範項目,要求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篩選徵集適宜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加快建立項目庫。
通知還明確指出,合作期限原則上不低於10年。對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的項目,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項目,財政部將不予受理。
華北某省財政廳PPP中心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他們省上報了20多個項目。 這次財政部分行業分小組對項目進行審核,包括官員、專業諮詢機構人士等組成專家評審組,對項目的審核更為嚴格。
一位參與評分辦法細則制定的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會根據項目進程、規範程度對項目進行打分。那些已經落地的PPP項目,認定該項目初步成功,打分會高一些,但會考察其運作的程式是否規範;那些找好項目合作方,但融資尚未搞定的,分會低一些;項目如果處在初期階段,如只進入採購程式,分可能會更低一些。
而對於首批30個示範項目,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當初有關PPP的規範指引文件下發並不全面,上報項目也比較匆忙,一些項目並未形成示範效應,一些項目遇到一些困難,如與投資人扯皮,進展不是很順利。
模式待探索
按照國務院要求,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保等多個領域推廣PPP,但這些領域PPP運作模式的成熟度並不一致。
上述華北某省PPP中心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他們對全省各地的PPP項目進行了一輪全面督查,發現那些項目時間不長,投資回報率高的項目,社會資本比較積極;或者,雖然投資時間長,但回報穩定,如污水、排水、供水、供熱等領域,有相對穩定的收益和回報,投資者也比較積極。
濟邦諮詢副總經理李競一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相對而言,如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類項目的運作經驗相對薄弱一些。因為在我國,如醫療類項目,不僅僅是建一座醫院,能把醫療這類基礎公共服務嵌入其中,而這類資源多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運作起來難度大一些。
發改委投資所投資體制研究室主任吳亞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如醫療、養老、教育等行業,缺乏成熟的PPP運作模式。因為這不同於軌道交通或者污水處理項目,這些項目包含差異性的服務,如醫療服務,針對不同個人的服務是不一樣的,這樣的項目相對難運作。
但諸如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需求缺口較大,社會資本參與熱情高。
東部某省財政廳PPP中心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他們有上報醫療類項目,但省內還沒有落地的項目。因為這塊牽涉到醫改等體制問題,政策上有難度。再者,醫療類PPP,到底是只建設項目,還是納入核心業務等,模式也不一樣。
有地方財政系統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醫療類PPP,社會資本參與希望能控股,這裡就存在地方公立醫院屬性的更改,也牽涉到醫護人員身份的轉變;地方財政會給公立醫院補貼,一些公立醫院甚至是地方財政的負擔,但如果引入PPP模式,政府後續怎麼補貼,是否要補貼等,出了問題怎麼辦,這些都使得一些地方官員積極性不夠。
李競一指出,實踐中PPP項目差異很大,不同項目政府資源不同,具備的條件不一樣,同一領域的項目未必能照搬一個模式。示範項目的出臺,應該更加強調PPP項目要符合規範的操作流程。
對此,財政部在組織第二批PPP示範項目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能進能出”的項目示範機制。對已列入示範項目名單的項目,如項目交易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採用PPP模式,或一年後仍未能進入採購階段的,將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
示範項目建設完成後,財政部將組織專家對前期實施情況進行驗收,重點審查示範項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備特徵。符合PPP模式特徵的,將作為實施範例進行推廣。不符合PPP模式特徵的,財政部將督促實施單位進行整改,或不再作為示範項目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