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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再次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

  • 發佈時間:2015-05-15 08:20: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至此,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退出了歷史舞臺。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許可權、範圍、條件、程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準。

  資料顯示,本屆政府成立之初,國務院部門共有非行政許可審批453項。經過2013年和2014年前後七輪的清理,已經取消了209項。2014年4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決定通過一年時間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今年5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剩餘24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意見。

  國家資訊中心助理研究員鄒士年對此點評稱,從2014年國家審計部門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看,60%以上發生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産資源的部門和單位。簡政放權和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將會大大減少尋租的空間。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意味著非行政許可時代的終結。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高玉偉表示,推進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都是為了有效約束政府行政行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將政府規範在履行管理職責的軌道內。同時,政府“亂作為”的手管住了,市場創新創業的腳就放開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和活力將會迸發。“未來,我國還應儘快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為建立和完善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奠定堅實的基礎。”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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