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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金獎”爭論 監管不應置身事外

  • 發佈時間:2015-03-18 11:56:45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茅臺集團有一座高近20米的“貴州茅臺酒榮獲國際金獎紀念碑”,而調查發現,當年獲獎燒坊未説有“金獎”,獲獎的獎牌獎狀也早已不見,茅臺所獲百年金獎被指造假。茅臺前任“掌門人”回應,到底是什麼獎並不重要,沒必要爭論。

  (《長江商報》3月17日報道)

  其實關於茅臺“金獎造假”的爭論由來已久:2010年時,山西汾酒集團就曾公開指出:“四川、貴州等地很多知名企業此前都稱自己的酒曾獲得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完全是虛假宣傳。”並拿出詳細資料:中國參與巴拿馬太平洋博覽會代表團團長陳琪在1917年2月出版《中國參與巴拿馬太平洋萬國博覽會紀實》一書,列出了中國産品在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獲獎的全部名單。巴拿馬博覽會共設獎六等,獲獎順序是:一等獎大獎章;二等獎名譽獎章;三等獎獎詞;四等獎金牌獎章;五等獎銀牌獎章;六等獎銅牌獎章。貴州公署的酒獲得的是銀獎,相當於五等獎。

  無論是“萬國博覽會金獎”,還是“世界最好白酒”,都與歷史記載相差甚遠。

  甚至不必找史料記載,1954年,茅臺酒瓶背標上的廣告語寫著“解放前曾在巴拿馬賽會評為世界名酒第二位”;1982年,茅臺酒背標文字改稱“貴州茅臺酒為中國八大名酒之一,早已享譽國際,曾于西元1915年在巴拿馬賽會評為世界名酒第二位”……而直到2003年茅臺酒新版背標上,才出現了“金獎”的字樣,並一直沿用至今。

  各種史料及事實面前,茅臺集團對於“金獎”的質疑卻不以為然,屢次採取回避的態度,並稱“到底是什麼獎並不重要,沒必要爭論”。

  沒錯,無論是金獎還是所謂的“五等獎”,對於大多數的消費者來説無非是一個茶余飯後的“談資”,一個世紀之前的充滿“水分”的國外獎項,與現在茅臺酒的品質之間其實並沒有什麼實際關聯,有沒有這個獎,茅臺酒的口感和品質也不會有絲毫變化。更何況,隨著時代的發展,國家經濟的進步,中國人其實早已經沒必要靠西方的價值觀與獎牌來衡量自己國家産品的優劣了。

  然而,如果茅臺酒涉嫌用“金獎”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並以此來抬高身價,那這就不是茅臺集團的私事,也不是酒企之間的意氣之爭了,其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經關係到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如此,工商等相關部門顯然不應該繼續置身事外,以旁觀者的身份來觀看茅臺酒的“金獎爭論”,而應該迅速介入調查。到時候,無論調查結果如何,若是沒有“金獎造假”則能早日還茅臺酒一個清白,若是確有造假一事,也應該依法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真正掃除當下虛假廣告氾濫的歪風邪氣。(來源: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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