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政府對中石油等央企變臉 清算環保賬下逐客令
- 發佈時間:2014-11-19 07:55:22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孔彬彬
央企和地方環保賬糾葛(資料圖)
曾經關係“甜蜜”的央企和地方政府開始頻頻在環境問題上産生糾葛。
就在上周,有媒體再次報道了陜西地方政府和中石油長慶油田的“環保賬”。相關報道稱,陜西榆林、延安兩市認定長慶油田需繳納的水土流失補償費及逾期罰款合集超過16億元,長慶油田則不僅拒絕繳納,甚至對地方相關部門提起了訴訟。
這只是中國眾多地方政府和央企在環境問題上“扯皮”的冰山一角。
法治週末記者發現,近年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微網志]等在內的多家央企均不同程度地和陜西、甘肅、內蒙古甚至廣東等多個省份存在“環境糾葛”。
地方政府似對央企“變臉”
在東部經濟大省江蘇,一些石化行業央企不斷收到當地的“逐客令”
由於財大氣粗、穩定可靠,央企歷來都是地方政府爭相拉攏的香餑餑。
曾有媒體援引國資委[微網志]人士的話稱,地方政府願意跟央企對接,一個重要原因是央企體量大。“比如説中石油、中石化,他們如果在地方投資項目,幾十億上百億都是小數目,很容易在短時間內把當地的GDP拉上去,這也是地方政府最想看到的。”
不過,令地方政府始料不及的是,一些央企在給地方政府帶來GDP增長的同時,也給當地環境帶來破壞,地方政府開始面臨巨大的環境修復壓力。
以長慶油田為例,其在甘肅慶陽共有7個採油廠,都是處級單位。油田為增大産量,採取了“注水採油法”,對地下水的消耗量極大,當地群眾稱之為“以水換油”。此外,慶陽境內8條較大河流也都因為採油而受到污染,其中部分河流水質監測僅為5類或劣5類。
另據了解,長慶油田的工作區分佈在陜、甘、寧、內蒙古等多個省(區),這也意味著遭受環境“傷害”的地區很廣。
類似的情況不僅存在於環境承載能力本身就差的西部地區,在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同樣如此。
在廣東,中石化下屬3家企業同樣成為當地環境違法行為或安全隱患的重災區——相關數據顯示,2012年上半年環保部直接調度處理的突發環境事件為26起,其中這3家中石化企業所在的廣東省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9起,包括重大環境事件1起,數量位居全國第一。
據當時報道,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局長週全甚至在督察組反饋會上氣憤地拍起了桌子:“明目張膽的!明明發現排污超標,沒人去檢查,沒人去督促,還老是要挾地方政府。”
事實上,廣東官員的態度並非個案。2013年“11.22”中石化黃島爆炸重大事故之後,在另一個東部經濟大省江蘇,一些石化行業央企也不斷收到當地的“逐客令”。
值得一提的是,在早些時候,針對央企的環境處罰和補償要求一般都是由國家環保部開出——儘管背後可能是地方政府的“意志”。而在2013年以後,越來越多的地方環保部門開始直接向央企“挑戰”。
2013年,中石化安慶分公司在應急處置一次停電事故時出現短時間黑煙排放,因此被安慶環保局開出一張9萬元的罰單。儘管錢不多,但這被認為是開啟了地方環境部門直接“挑戰”央企的先河。
而就在今年9月底,中石油蘭州石化分公司因重催裝置故障排放黑煙,蘭州西固區環保局現場下達了處罰10萬元的事先告知書。
矛盾或因利益分配不均
與一些央企對地方稅收貢獻有限的現實相對的,是地方在環境上付出的巨大代價
有分析指出,地方政府和央企間的裂痕或源自利益分配的不均衡。
雙方“交易”的不對等就被認為是産生這種不均衡的原因之一。有媒體稱,地方官只管任內的招商引資和GDP政績,而央企卻會更多考慮“長期利益”。
據了解,一些地方政府為吸引央企落地,往往開出十分優惠的條件。比如,在中西部部分省市,當地政府對一些入駐央企只會一次性徵收環境補償費用。
不過,也有媒體指出,對於地方政府來説,比資源外流、水土流失更加不能容忍的是稅收流失。
據了解,由於央企投資模式的不同,地方政府得到的具體收益也不盡相同:如果是本地註冊的子公司,地方政府按照相應的比例享受稅收利益;如果是分公司,央企在總部所在地納稅,地方政府享受不到稅收利益。
比如長慶油田作為中石油下屬的分公司,對所在地的稅收貢獻就極為有限。
2010年,時任陜西省副省長洪峰就曾公開抱怨,省屬國企延長石油採掘1噸油交給地方的稅收為680元,而央企中石油採走1噸油只交給地方60元,兩者相差10倍。他還表示,央企在當地進行天然氣開發,開發1立方米氣留給地方只有1分錢,而地方氣源地要用氣,得到中央去求指標。
慶陽市發改委一位官員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長慶石油在我們這裡開採原油,80%的利潤都被央企拿走了,國家拿走的不到20%,留給地方的大約只有2%。”
而與此相對的,則是地方在環境上付出的巨大代價。
相關研究顯示,榆林每開採1噸煤就會破壞地表水2.84噸、破壞和消耗與煤炭伴生的礦産資源8噸,生態環境的總成本達66.1元;而每開採1噸原油造成的生態環境成本是260元。按此計算,2010年榆林全市煤、油生産的環境代價達到195.5億元,是當年全市地方財政收入的1.56倍。
而央企對地方經濟的拉動逐漸呈現出的疲態也進一步加劇了這種不平衡。有分析認為,央企投資和增長放緩導致其在拉動地方經濟增長方面的貢獻比例逐漸降低。在這種情況下,央企對地方經濟增長的重要性開始降低,矛盾便會顯露。
此外,還有媒體暗示,地方對央企的劇烈反彈或許和反腐有關。有分析認為,此前雙方相安無事,並不排除部分地方官員“畏懼”央企背後的強大力量。
相關報道顯示,地方對央企的環保問責,主要發生在十八大召開之後。從2013年中石油高管被查開始,中央在央企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反腐風暴。幾乎就在同時,地方政府也對央企颳起了“環保旋風”,除了污染罰單,水土補償標準提高和廠區搬遷要求也成為地方反擊的“利劍”。
多地學習陜西醞釀上調補償標準
陜西成為全國地方政府學習的榜樣,吸引了廣東、雲南、青海、寧夏等十多個省區前來取經
事實上,在地方可以選擇的諸多舉措當中,徵收高額的水土補償費無疑是最受地方政府所推崇的。
據了解,地方政府徵收水土補償費用的依據是1991年頒布的水土保持法,該法給予了省級人大充分的立法自主權。其中,相關補償費的具體補償標準由各省自行決定。
以陜西為例,2007年,陜西省人大通過了《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採水土流失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並從2009年起執行。根據該辦法,陜西的水土保持收費項目達到三項,徵收方式為原油每噸30元,天然氣每立方米0.008元,煤炭分區計價,涵蓋項目建設及生産階段等各環節。
按照這一辦法,長慶油田僅在榆林每年需繳納的水土流失補償費就在3億元左右。辦法實施後,榆林水土總站先後多次要求長慶油田繳納欠繳的數億元水土流失補償費和滯納金,但均遭到中石油拒絕,雙方更鬧上法庭。
有媒體援引相關官員的話稱,長慶油田之所以和陜西榆林打官司,主要是陜西制定的補償標準較高。油田擔心如果在陜西交了高標準,油田工作區的各地都會跟風提高補償,這樣每年會多出數十億元的成本。
以中石油為例,其2012年國內原油産量1.1億噸,天然氣産量798.6億立方米,如果參考陜西標準繳納水土補償費,一年就要支出39.4億元。
不過,長慶油田的反抗並沒有成功。2011年,榆林當地法院強行劃走長慶油田1.29億元欠繳費用。兩年之後,當地法院再次凍結了長慶油田的22個銀行賬戶,直接導致7萬餘職工短期內無法發工資。
陜西也成為全國地方政府學習的榜樣,吸引了廣東、雲南、青海、寧夏等十多個省區前來取經。多地不約而同地表示目前的補償標準過低,一些地方更稱需要重新制定標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水土保持處處長曹澤紅透露,在水土保持方面,當地只收水土保持費,沒有其他收費,而且新疆收費標準是最低的且只在項目開發階段收一次。“收入額度少,治理資金沒有保證,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放慢。”曹澤紅説。
四川水利廳在考察結束之後總結經驗,“如果參考陜西省徵收標準,按我省2008年資源開採産量進行粗略估算,我省每年就可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達8億元”。
而在慶陽,長慶油田依據《甘肅省水土保持條例》,多年來總共向慶陽市就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繳納總資金不足1000萬元。今年8月有媒體援引慶陽官員的話稱,甘肅省的補償新標準有望於今年年底前出臺。屆時,將以新標準向油田徵收補償。
不過,也有媒體報道稱,在政策空窗期,等待仍是多數省區水利部門的理性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