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自首成反壟斷突破口 12家日係車企壟斷超10年
- 發佈時間:2014-08-21 08:02:34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陳晶
導讀:4月2日,日立主動向發展改革委自首,報告了與相關企業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了重要證據。隨後自首的不二越和日立一起被免除處罰。
昨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了對12家日本汽配企業實施汽車零部件和軸承價格壟斷的處罰決定:對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8.3196億元,對日本精工等四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處罰4.0344億元,合計罰款12.354億元。這是中國反壟斷調查以來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
涉案企業多次會談達成訂單報價協議
經國家發改委查實,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為減少競爭,以最有利的價格得到汽車製造商的零部件訂單,在日本頻繁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互相協商價格,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並予實施。價格協商涉及中國市場並獲得訂單的産品包括起動機、交流發電機、節氣閥體、線束等13種。經價格協商的零部件用於本田、豐田、日産、鈴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種車型。截至2013年底,當事人經價格協商後獲得的與中國市場相關的多數訂單仍在供貨。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軸承生産企業在日本組織召開亞洲研究會,在上海組織召開出口市場會議,討論亞洲地區及中國市場的軸承漲價方針、漲價時機和幅度,交流漲價實施情況。當事人在中國境內銷售軸承時,依據亞洲研究會、出口市場會共同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漲價資訊,實施了漲價行為。
12家日係車企壟斷時間超10年
國家發改委認為,八家汽車零部件企業和四家軸承企業涉嫌達成並實施了汽車零部件、軸承的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規定,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不正當地影響了我國汽車零部件及整車、軸承的價格,損害了下游製造商的合法權益和我國消費者利益,故對12家涉案企業作出處罰。
不論從數額還是處罰標準,此次“罰單”都可以稱為中國反壟斷史上最嚴厲。對於從重處罰相關涉案企業,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原因在於涉案企業壟斷持續時間長、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次數多、知法犯法情節等。例如,八家零部件生産企業和四家軸承生産企業的壟斷持續時間分別為10年和11年。
找到“自首”企業成案情突破關鍵
由於涉案企業的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境外,反壟斷調查人員無法到實地調查取證,以致給案件的調查取證帶來很大難度。
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相關人士稱,調查人員綜合運用法律責任條款和寬大政策,讓壟斷同盟出現裂縫。2014年3月,發展改革委反壟斷調查人員因其他反壟斷案件到日立中國進行突襲調查。調查人員向日立中國宣傳和解釋我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4月2日,日立主動向發展改革委自首,報告了與相關企業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了重要證據。隨後,不二越等企業紛紛自首。
日立稱因積極配合被免除罰款
在多家外資汽車及零配件企業因違反中國《反壟斷法》而陸續接到國家發改委的處罰後,日立汽車系統株式會社昨天對外發佈公告,稱此前已接到國家發改委關於日立汽車系統在部分汽車零部件的銷售上違反了中國《反壟斷法》的通知。日立方面發給《北京青年報》的聲明稱,由於公司全面配合國家發改委的調查,並且主動報告並提供了重要證據,因此得以適用減免處罰制度,最終被免除罰款等一切行政處罰。
日立方面同時表示,為了嚴格遵守各國《反壟斷法》的規定,目前公司已經完善了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員工通過手冊等形式進行學習教育、實行定期監察等多項舉措,努力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今後日立汽車系統將強化上述措施,全力貫徹遵紀守法工作。不過日立方面沒有具體透露其違反《反壟斷法》的具體情況,也沒有提及未來的汽車零部件銷售模式和産品價格是否會有所調整。
涉事企業均提出整改措施
國家發改委通報稱,涉案企業均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立即根據中國法律對銷售政策和銷售行為進行整改;二是對公司全體成員進行反壟斷培訓,確保員工行為符合中國法律要求;三是採取實際行動,消除過去違法行為的後果,主動維護競爭秩序,並惠及消費者。
昨天上午,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在國新辦回應此事時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國內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只要是違反了《反壟斷法》,都要受到查處,都要接受處罰。
國家發展改革委還表示,將對本次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違法線索繼續深入開展調查,確保公平執法。文/本報記者 孫昌鑾 張欽
釋疑
住友罰款從3.4億多元調減到2.9億多元
罰單如何算出?
我國的《反壟斷法》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考慮到這兩起案件違法時間持續10年以上,多次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直接排除、限制競爭,對我國市場産生嚴重危害和影響,因此要從重處罰。同時,對符合《反壟斷法》寬大條款規定的企業,依法免除或減輕了處罰,做到依法行政、罰過相當、公平公正。
《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這次處罰,最多對企業作出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
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發展改革委向企業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有3家企業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其中2家企業對個別訂單的細節進一步陳述,另1家公司住友由於之前提交上年度銷售額時將其合資公司的銷售額也全部合併計入,要求按照合資公司歸屬住友的權益對銷售額進行部分修正,發改委對符合法律要求的意見進行了採納,在決定書中對訂單細節進行了客觀描述,對住友的罰款告知書的3.4億多元調減到決定書的2.9億多元。文/本報記者 孫昌鑾
關注
鉅額罰款交給誰?
反壟斷制裁的罰款最終的去向是哪?誰是最終受益者?對於這一公眾極為關注的話題,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了有關人士。
此類罰款要直接上繳中央財政
根據《反壟斷法》,對於涉嫌壟斷的企業,由反壟斷部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企業如不服,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仍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企業服從處罰決定,就應在指定時限內將罰款交至指定賬戶。
據有關人士介紹,按照慣例,國家發改委開出的此類罰款要直接上繳中央財政。
據悉,對於本次罰款的接收,財政部專門設立了執法賬戶,境外企業將罰款匯至這一賬戶,直接上繳國庫。根據法律規定,企業要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上繳罰款。如果逾期未繳,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
消費者是罰款的最終受益者
對此,北京大成律師所律師魏世廩表示,按照法律,罰款是會上交到國庫的。消費者不是罰款的直接受益者,但卻是最終的受益者。因為罰款的數額越大,對企業的震懾作用越大,降價更明顯,不管是買車,還是維修保養,消費者少花錢也就是最終受益。
2013年1月初,國家發改委對6家國際大型液晶面板生産商等處以3.53億元經濟制裁,並要求其退還國內彩電企業1.72億元的多付價款。在這起事件中,涉案企業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讓壟斷的受害者得到了補償,這種處罰方式讓公眾感覺到了直接受益。
不過,魏世廩認為,這其實是反壟斷的一種整改方式,和罰款是並列的關係。“如果企業主動真心拿出整改措施,最終的罰款會少一些。如果整改措施不利,或者是應付性的降價,在一些沒人買的産品上降價,那執法部門在綜合考量時就會加大罰款的數額。”
受罰企業能否參考微軟案例
涉嫌反壟斷的企業究竟怎樣整改,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由企業自己提出。2003年微軟在加利福尼亞州被法院判決利用壟斷地位操控軟體産品銷售價格,當時微軟被處以11億美元的罰款,做法是由微軟提供11億美元的代金券,只要在1995年至2001年間曾經購買微軟産品的消費者和企業,都可以申請這些50-200美元不等的代金券,用以購買微軟公司的電子産品。
魏律師認為,其實這個案例對於中國的反壟斷調查來説也有參考意義。如果只是罰款,上交到國庫裏,消費者並不是直接的受益者。如果以這種代金券的形式,便能讓消費者直接受益。
因為汽車行業壟斷行為受害的消費者今後該如何維權?魏律師介紹,根據《反壟斷法》,公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不過由於現在處罰的主要是汽車零配件廠商,消費者在修車保養中的損失比較小,因此起訴成本比較高。但如果發改委後續對整車企業開始處罰後,消費者可以集體起訴壟斷企業,可行性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