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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溝花500多萬清理貿易公司1.9萬噸“毒污泥”

  • 發佈時間:2016-05-17 10:24:52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潘雯

  貿易公司經理宇某夥同門頭溝某村村委會主任聶某,以欺瞞手段騙取鎮裏的同意後,擅自把門頭溝區清水鎮張家莊村背子溝作為污泥處置點,將1.9萬噸含有多種重金屬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傾倒其中,造成該區域44.29畝林地被嚴重污染。為消除污染,門頭溝區政府花費約500多萬元。近日,市一中院終審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宇某有期徒刑3年,判處村委會主任聶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案情

  傾倒1.9萬噸淤泥44畝林地嚴重污染

  門頭溝法院查明,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經理宇某,以公司名義與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排)污泥處置分公司就污泥處理處置達成協定後,通過北京盈升混凝土有限公司經理李某認識了門頭溝區清水鎮張家莊村村委會主任聶某,聶某擅自決定將該村背子溝提供給環宇飛揚公司作為污泥處置點。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13日間,環宇飛揚公司及宇某、聶某處置污泥1.9萬餘噸。在此期間,宇某通過李某介紹先後雇車將污泥運至背子溝,並租用鏟車、挖掘機將污泥與當地山體土混拌,造成背子溝地區林地嚴重污染,原有植被嚴重毀壞。

  經鑒定,該污泥中檢出鉛、汞、鎘、鉻等重金屬及糞大腸菌群,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44.29畝林地已成為污泥傾倒場,林業種植條件嚴重破壞,林地嚴重污染,原有植被已遭到嚴重毀壞,堆放的污泥臭氣難聞。

  據了解,2014年6月13日,杜家莊檢查站接到舉報將拉有污泥的3輛大貨車截住,後發現張家莊村背子溝有大量污泥,此案方才案發。

  案發後門頭溝區政府為消除污染、防止污染擴大採取修築擋土墻、攔泥壩等應急工程,造價為509萬餘元。經價格評估,該應急工程價值448萬元。

  -供述

  夥同村主任騙鎮裏蓋章

  現年62歲的男子宇某,為河北省張家口市人,他以父親名義成立了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案發後,該公司司機高某稱,公司只有宇某和他兩個人,沒有實體。

  據宇某與北排污泥處置分公司簽訂的污泥運輸處置合同約定,自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宇某公司負責將污泥清運出再生水廠並處置,因處置方式不當出現的環境污染等後果由宇某承擔,運輸及

  處置費用為119.50元/噸。

  此案開庭時,宇某稱,造成環境污染的第一責任人為北京城市排水集團,事發後相關部門從來沒有找過環宇飛揚公司,因此公司不構成污染環境罪。宇某還辯稱,排污是北排和清水鎮政府雙方同意的事情,他只是介紹雙方認識,不應構成犯罪。

  李某則表示,自己只是介紹人,他不知道排水集團的污泥會造成環境污染,他不構成污染環境罪。

  村主任聶某庭審上供述稱,2013年10月,宇某找他時,恰好村裏有一個土地整理的項目,他想能用污泥做肥料,於是就同意了。2014年1月左右,宇某開始往背子溝倒污泥。之後聶某寫申請向鎮裏報批,獲准後的2014年6月,宇某又開始往背子溝倒污泥。

  “我不知道傾倒污泥需要什麼手續,宇某告訴我怎麼寫申請,我就以村委會的名義寫申請報到鎮裏,鎮裏蓋章後交給宇某。”法庭上,聶某認罪並承認這件事他沒有經過村委會同意。

  而清水鎮副鎮長宋某的證言顯示,2014年3月左右,聶某打電話説有個土地整理項目的補充材料需要鎮裏蓋章。在向鎮長彙報並得到同意後,他就讓聶某去辦公室蓋章了。

  宋某表示,因為當時他在下面的村裏辦事,沒有看過聶某説的土地整理項目的補充材料是什麼,事後也沒有再過問聶某。而鎮長安某也承認,當時他並沒有看過需要蓋章的材料。

  -判決

  構成污染環境罪獲刑3年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聶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宇某作為被告單位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構成污染環境罪。

  今年1月13日,門頭溝法院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單位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宇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5萬元;判處聶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罰金3萬元;對李某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後,宇某和環宇飛揚國際貿易(北京)有限公司不服上訴。今年4月8日,一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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