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和長三角等16省市PM2.5承載力弱
- 發佈時間:2015-08-03 08:42:47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7月31日,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發佈《中國空氣品質管理評估報告(2015)簡版》(以下簡稱《評估報告》)。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由十家中國清潔空氣領域的核心科研院所共同發起,于2013年1月23日正式成立。
《評估報告》由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秘書處聯合清華大學、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等科研機構的多位環境專家梳理了中國大陸除西藏之外的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2014年的空氣品質狀況。結果顯示,重點區域中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上海、江蘇、浙江、珠三角、重慶等10個省(市)/地區 PM2.5年均濃度平均降幅達11.92%;74個重點城市中空氣品質達標的城市數量從3個增長到了8個;74個重點城 市的 PM2.5、PM10、SO2、NO2的年均濃度的平均值相比2013年均有所降低。
“各地空氣污染治理困難程度差異性明顯,産業結構與能源結構調整壓力大,機動車污染控制壓力空前。”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秘書處負責人解洪興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10省市PM10年均濃度同比不降反升
《評估報告》分析了30 個省(市)的6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 PM2.5和PM10顆粒物污染超標情況最顯著,其次為O3和NO2, SO2和CO則全部達標 。
2014 年重點區域的絕大多數省(市) PM2.5 年均濃度相比2013年均有顯著降低。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天津、河北、山東、山西降幅均超10%,其中山西、山東的降幅均在16%以上,其距2017年下降20%的控制目標的差距也最小,但北京的降幅只有4%。
同時,長三角地區中上海的降低幅度最大,達16.1%,其距2017年下降15%的控制目標的差距也最小,浙江和江蘇的降幅在10%左右。
在珠三角地區,PM2.5年均濃度相比京津冀地區和長三角地區都要小,是最接近國家標準的,其2014年的降幅約10%。其中,重慶降幅為7.1%。
“從2014 年全國近地面 PM2.5 濃度衛星反演圖可知,京津冀及周邊以及河南地區形成了一個大面積的連續的嚴重PM2.5 污染區域,河南污染非常嚴重,部分地點的年均濃度接近130微克/立方米,河南已經在今年5月納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治理的整體規劃中。”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研究員薛文博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
薛文博指出,“我們還發現湖北、湖南兩省部分區域以及川渝部分區域的污染程度超過長三角地區,形成了另外兩個 PM2.5 重污染區域。”
在已經公佈 2014 年 PM10 年均濃度數據的27個省(市)中,PM10 年均濃度達標的省(市)包括海南、雲南、廣東、貴州、黑龍江、廣西等6個。2014年相比2013年,有10個省(市)的 PM10 濃度有所降低,降幅最大的是浙江、上海、河北、天津、山東等;但另外10個省(市)的PM10濃度不降反升,包括寧夏、陜西、遼寧、內蒙古、湖北、甘肅、北京、新疆、河南、吉林,這些省(市)主要分佈在中部、東北部和西部地區。
此外,在2014年,公佈O3年均濃度的 9個省(市) 只有北京超標;公佈 SO2年均濃度的 27個省(市)全部達標,但山東、河北的SO2年均濃度與標準限值很接近;公佈NO2年均濃度的27個省(市)只有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和上海 5個省(市)超標;公佈CO年均濃度的9個省(市) 全部達標。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的 6 種主要污染物濃度以及重污染警報的發佈次數基本均為全國最高,治理壓力最大。”解洪興強調。
僅有天津公佈了2014年大氣治理的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指出,30省(市)大氣治理資訊公開程度總體得分率為59.5%。
截至2014年底,全國有29個省(市)公佈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其中23個省(市)在此基礎之上,制定並公佈了 2014年度工作實施計劃並向社會公開。
公開資料顯示, 天津公佈了其 2014 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執行效果的評估報告。其他省(市)可能也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開展了相關的自查工作,但是沒有及時向公眾公開自查評估結果。
“公眾參與和監督是空氣品質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建議今後能定期向社會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進展。”解洪興指出。
此外,《評估報告》建議各省(市)完善空氣品質數據查詢系統。
深圳:唯一達標的人口千萬級城市
就各省(市)空氣污染現狀及其面臨的治理挑戰,《評估報告》中 27 個省(市)PM10 年均濃度和單位城區面積 PM2.5 承載力指數的象限分析顯示,新疆、陜西、青海、甘肅、江西5 省對顆粒物的承載力較大,但PM10 年均濃度不達標,從一定程度上説明這些地區的顆粒物及其前體物排放過多,通過進一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空氣品質可能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黑龍江、貴州和雲南3省控制顆粒物污染的困難程度相對較小,承載力較大,PM10 年均濃度達標。
同時,廣西、廣東、海南3省承載力較小,PM10 年均濃度達標;包括河北、山東、天津、河南、北京、江蘇、寧夏、湖北、遼寧、重慶、安徽、四川、吉林、內蒙古、浙江、上海的16個省(市)污染承載能力較弱,同時 PM10 年均濃度超標,京津冀、長三角的省(市)都在這個區域。
值得關注的是,深圳市是2014 年全國唯一的空氣品質達標的人口千萬級的超大型城市。2014年深圳市六項主要大氣污染物年均濃度首次全面達標,空氣品質綜合指數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中排名第四,僅次於海口、拉薩、舟山,也是排名前十名城市中唯一人口超千萬的特大型城市;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國第六,在副省級以上城市中排名第一。
“深圳市在加強污染源治理的同時,不斷進行産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的調整、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等,因此其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空氣品質也得以達標。深圳的發展模式,非常值得其他城市借鑒。”解洪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