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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之爭”見分曉 加多寶被判賠償1.5億元

  • 發佈時間:2014-12-19 21:19:0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下午對廣藥、加多寶包裝裝潢糾紛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構成侵權,並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5億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多元。該案被稱為“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加多寶當庭表示將上訴。

  自廣藥集團收回加多寶公司對“王老吉”商標的使用許可,雙方合作分道揚鑣後,便摩擦不斷,在全國各地發起多起訴訟。而在廣東高院互訴的兩起案件更是重中之重,成敗意味著誰有權利在包裝上使用紅罐。

  這兩起案件均發起在2012年7月,先是加多寶把廣藥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並索賠3096萬元。接著,廣藥集團又把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加多寶告上法庭(後又撤回對鴻道集團的起訴),要求停止侵犯並索賠1.5億元。經最高法院指定,兩案由廣東高院合併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該兩案所涉知名商品為“王老吉涼茶”,其特有包裝裝潢包括豎排的黃色字體“王老吉”、紅色底色、圖案等內容。在“王老吉”商標被許可給鴻道集團使用之前,該商標已是中華老字號和廣東省著名商標,在公眾中已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而在紅罐涼茶包裝裝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載著相應的巨大商譽和價值,這種商譽和價值是從廣藥前身開始一脈相傳。

  法官指出,儘管加多寶公司在後來確實對王老吉紅罐涼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貢獻,但由此所産生的商譽仍然是附屬於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而此時的“王老吉”商標已與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其他要素緊密結合、密不可分,一併構成包裝裝潢,換句話説,紅罐包裝是不能脫離王老吉商標而單獨存在。因此,廣藥集團在收回王老吉商標時,附屬於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就應一併歸還給廣藥集團。

  法院還認為,加多寶公司生産、銷售的一邊標注“王老吉”、一邊標注“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兩邊均標注“加多寶”的紅罐涼茶,與王老吉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各種構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産生誤認,屬於相近似的包裝裝潢。加多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停止侵權並賠償廣藥集團的損失。

  對於賠償數額問題,審計結果顯示加多寶公司從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獲利數額已經超過廣藥集團訴請的1.5億元賠償額,法院據此認為廣藥索賠數額應予以支援。

  經廣東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判決駁回了加多寶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除賠償外,法院還判令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與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裝裝潢,停止生産、銷售上述包裝裝潢的産品,銷毀庫存侵權産品,並連續七天在媒體上刊登聲明,公開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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