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換二代證後身份證號變了 奔波3年未辦成房産證
- 發佈時間:2014-10-23 11:21:00 來源:大河網 責任編輯:陳晶
換了二代身份證後,號碼也跟著變了。這讓好不容易在鄭州安家的姚女士無所適從,因為身份證號碼問題,她要面臨生活上的諸多困擾。而最棘手的,是她跑了三年依然沒有著落的房産證。
事件
A
換身份證變了身份證號
2009年,在鄭州漂泊多年的姚女士和丈夫吳先生終於攢夠了首付,貸款買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看房、選房、交錢、交證件,一切手續辦理停當,姚女士第一次有了歸屬感。
次年年初,她和丈夫的房屋貸款手續審批通過,他們開始按時還貸。2011年6月,他們等來了交房的日子,隨後,開發商説開始給業主們辦理房産證。
本來一切都順順噹噹的,但看著鄰居們的房本都發下來好久了自己也沒接到通知,姚女士就去詢問,“原來是我的身份證出了問題”。
“我的一代身份證一直沒換,辦房貸的時候用的也是一代身份證,後來包被偷了,證件也丟了,我就回長垣老家辦了個二代的。”姚女士説,拿到新身份證的那天她傻眼了,“號碼的最後四位變了”。
麻煩
B
房産合同用的是老號碼
記者看到了這份由長垣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姚女士身份證末位的“5529”被改為“3064”,而更正原因一欄處“重/錯號”並未選擇,“人家沒説是錯號還是重號,就説別問那麼多,以這個為準,之前的作廢。”姚女士説。
雖然沒問出個究竟,但出於對政府機關的信任,姚女士還是把新證領了回來。“我先是把之前的銀行卡都挂失了,然後用新證辦理了新卡。”姚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她覺得,出於保護個人資訊考慮,應儘量抹掉老號碼的痕跡,免得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沒辦法,派出所又管不了那麼多”。
但房産證的事情讓她無所適從,“新老號碼不一樣,也就是買房人的資訊有誤,相當於一整套流程都要改”。
從此,姚女士和丈夫開始了漫長的“證明之路”,所謂“證明”,就是説明這兩個號碼指的是同一個人。
房管局
C
放貸銀行要開相關證明
第一個證明就是派出所出具的,也是最基礎和權威的。不過,“他們只願意出一份證明原件,但房管局幾個科室都要。”沒辦法,她只能在原件蓋章後,複印了幾份,再請求民警蓋章。
“所以複印件上有兩個章,一個新蓋的紅章,一個原件留下的黑章。”昨日上午,鄭州市房管局的經辦人員説,姚女士需要先把手續準備齊全交到檔案室,“不能用的話還得要原件”。
而另一個重要證明是放貸銀行出具的,房管局提供的範本內容與派出所出具的大概一致,不過著重表現了銀行“同意”客戶變更身份證號碼。
對此,鄭州市房管局抵押登記窗口的工作人員解釋,“姚女士是貸款買房,所以房子現在的所有權不歸她而歸銀行,她想變更資訊,肯定要徵得銀行同意。”
檔案室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如果銀行不出這個證明,他們是沒辦法修改合同備案的,尤其是房産證上的資訊。不過上述工作人員也給姚女士出了主意:可以先按老身份證號碼辦證,等貸款全部結清後,她便有了修改資訊的自主權。
“到時候肯定又是一堆手續。”姚女士嘆起氣來。
銀行
D
答應出具證明
姚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在她的軟磨硬泡之下,銀行出了一份蓋著業務章的證明,但房管局工作人員説不行,“得蓋行政公章”。
昨日上午,記者和姚女士又來到放貸銀行詢問,負責和姚女士溝通的是一位翟姓工作人員。他稱,目前能給姚女士蓋的也就只有業務章了。
“我們審批貸款是冒著風險的,尤其像這種變更身份資訊的。”翟姓工作人員説。
不過他同時表示,之所以給姚女士開業務證明,是因為主還款人是她丈夫,“在可控的情況下,我們也想給客戶行方便”。
昨日下午,姚女士又自己跑去銀行協商,工作人員最終答應幫她出證明,並請示領導蓋上公章,但不會按照房管局的範本寫。
“會不會又不能用?”她問河南商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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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的戶籍檔案主要依靠手工填寫,錯誤率高。1999年10月1日起,全國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每個公民從出生之日起要編定唯一的、終生不變的身份代碼。
此後,全國公安部門啟動了數次身份證重號、錯號糾正行動。據央視報道,全國身份證重號、錯號的有數百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