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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放開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限制

  • 發佈時間:2014-10-14 22: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陳飛燕 林浩  責任編輯:孔彬彬

  中新網南寧10月14日電(陳飛燕 林浩)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4日通報,日前,廣西住建廳聯合財政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和中國銀監會廣西監管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住房消費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規定職工購買保障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無房職工異地購房也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廣西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障繳存職工的購房權益,尊重繳存職工對居住地的選擇權,同時也為了確保繳存職工自住住房的真實性,《通知》放開異地購房提取限制,家庭在工作或戶籍所在城市無自有住房繳存職工外地購房的,可憑無房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住房購房款和貸款本金。按照廣西此前的規定,若在非工作地和非戶籍所在地購房,則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

  《通知》還明確,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可在全部付清購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辦理。

  此前,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的過程中因涉及部門較多,各種需要審批辦理的環節所耗用的時間也不少,部分開發商存在不配合的現象,導致整個流程耗時過長。部分職工不了解提取時限要求,在一年內沒有及時辦理提取手續,影響了正常提取,引發了不少矛盾。

  對此,該負責人表示,作為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確確實實是發生了住房消費行為,支付了購房資金,住房公積金理應支援。因此,調整政策將原規定的時限放寬增加一倍,允許職工在全部付清購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之內辦理提取手續。

  此外,繳存職工在購買保障性住房時,可以憑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購房資格證明及購房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這比此前需要先付購房款後提取的方式方便了許多。

  該負責人稱,允許購買保障房的繳存職工其及時提取公積金,不僅能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職工解決首付款籌資問題,又能有效地控制提取行為,防止虛假購房騙提行為的發生。對於未來是否會允許購買商品房的職工也直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該負責人表示,什麼時候全面放開,將視下一步房地産市場購房行為的規範情況而定。

  根據《通知》,廣西還將建立住房公積金資訊的核查和檢驗機制,防範騙提套取行為。如發現騙提行為,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外,不良記錄將錄入住房公積金檔案,並提交銀行納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

  《通知》還要求各地根據住房價格、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援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適時、合理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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