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整改超標辦公用房2萬平米
- 發佈時間:2014-09-29 08:2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晶
昨日,石景山八角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原先約70平方米的工會辦公室已變為黨群連心服務港。實習生 彭子洋 攝
新京報訊 記者昨日從海淀、石景山、通州等區縣獲悉,截至目前,北京部分區縣已完成絕大部分超標幹部辦公用房的整改和清理,騰退的辦公室主要用於增加便民窗口、群眾接待室等業務用房,以及改善基層辦公條件等。
石景山清理超標辦公用房5000余平米
去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今年1月,北京發佈《市政府黨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要求堅決糾正辦公和接待場所超標問題,清退、整改一批超標準建設和使用的辦公用房及接待場所,加強制度建設,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
記者了解到,海淀將於近期完成幹部超標辦公用房的整改,截至9月份,海澱區共清理區屬部委辦局街鎮等單位超標公用房面積23059.5平方米,已整改21766.7平方米。石景山全區共清理和騰退超標辦公用房5521.6平方米,已百分之百騰退完成,騰退的用地用於增加公共服務和改善基層辦公條件等。通州也完成了清理工作,清理出的辦公用房面積一般用於會議室、接待室等用途。
清退依據建設標準實地測量
海澱區介紹,騰退辦公室主要用於解決部分單位的配套用房不足,包括增加便民窗口、群眾接待室、檔案室、會議室等各單位需要的業務用房,總計共支出改造經費176萬元。
該區相關負責人介紹,清退主要依據原國家計委1999年發佈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來測算,每個單位實地測量,如果辦公用房超過了標準中規定的面積,就需要清退和整改。早在全區摸底前,海澱區四套班子就主動帶頭,要求調整。
清退的主要是哪些情形的辦公用房?該負責人表示,90%以上來源於在職人員,離退休和兼職的情況比較少,這部分以前也清理完了。對未完成整改的單位,該負責人説,要堅持“能調則調、少打隔斷”的原則,即“調人不調房”,在不改變現有格局情況下,用最小的變動來清退和整改。例如一個超標的辦公用房中,讓兩個人共同使用,可能就達標了。
■ 區縣進展
海淀
截至9月份,海澱區共清理區屬部委辦局街鎮等單位超標公用房面積23059.5平方米,已整改21766.7平方米,佔94.4%。騰退辦公室主要用於增加便民窗口、群眾接待室、檔案室等各單位需要的業務用房。
通州
就清理超標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一事,通州區已向各個部門專門下達了清理整治相關要求,要求各部門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相關規定,安排領導幹部辦公用房,不允許超標配置。截至目前,各部門均已完成了清理工作。清理出的辦公用房面積一般用於會議室、接待室等用途。
石景山
石景山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截至目前,全區共清理和騰退超標辦公用房5521.6平方米,用於增加公共服務和改善基層人員的辦公條件。
密雲
密雲縣重點開展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騰退工作,對90家單位清理騰退工作進行督察,杜絕“走過場”。截至6月底,已有82家單位完成整改,共騰退辦公用房27275.96平方米。
■ 個案
街道工會辦公室
變身“服務港”
昨日下午5時20分,八角街道社區服務中心一層黨群連心服務港內,趁著還有十分鐘下班,一名居民走到組織接轉窗口旁,向工作人員諮詢相關政策。
“以前這是我們街道的工會辦公室,去年年底,黨口、團口的相關業務人員進駐辦公室,合併成為黨群連心服務港。”八角街道辦事處主任李金克説。
記者在現場看到,在這間約70平方米的辦公室內,共設有權益保障、會員服務、建會、經營代收、組織接轉、黨代表接訪及公益星青年匯等7項業務指引牌。“每天平均能接待10多人,辦理工會、黨口和團口的各項業務。”服務廳辦事人員説,合併前,這間辦公室只有兩名科員辦公。
據李金克介紹,隨著社會發展,街道的工作越來越細化和區域化,辦公需求也不斷增大。八角街道社區服務中心於1999年投入使用,四層樓的面積約500平方米。過去一層是工會辦公室,二三層為家政服務站、舞蹈培訓班等由個人承租的便民服務類目。行政類的便民服務大廳過去就已設置,但街道裏沒有專門服務工會、黨員團員的特別場地,為給居民提供更多便利服務,街道在去年將一層工會辦公室改造成黨群連心服務港。
“二層和三層目前也已騰退,下一步,我們將在二三層開設司法援助、食藥檢測等更多的便民服務的窗口,讓居民能得到更全面的服務。”李金克説,街道的司法所、統計所、防火辦等部門都將陸續為居民開放,把過去分散的科室集中到一起,便於居民諮詢和辦理業務。
李金克説,被合併的科室空出來後,會安排因場地有限在外辦公的科室遷回街道。
【各級幹部辦公室面積標準】
一、中央機關:
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54平方米
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42平方米
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24平方米
副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9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
二、地方機關
(一)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54平方米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42平方米
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24平方米
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12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
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
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12平方米
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
(三)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
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
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12平方米
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9平方米
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
——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