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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改革十多年仍止步于紙面 房價早翻了幾番

  • 發佈時間:2014-09-17 07:15: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多地採訪了解到,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住房形勢的變化,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其設立初衷漸行漸遠。人們關於公積金“功能弱化”、“劫貧濟富”、“違規挪用”等方面的質疑越來越多,由此引發的改革呼聲也日益強烈。然而,相關的條例修訂和制度完善工作卻多停留在紙面上,“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

  對此,不少業內人士指出,公積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難在於利益調整。

  條例修訂“難度太大路太長”

  業內人士指出,公積金制度要有新的突破、推進,就必須打破現存的利益格局和體制格局,這需要克服重重困難。

  以公積金條例的修改為例。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説,現行的公積金條例是2002年修訂。10多年來,房價早已翻了幾番,“而近幾年公積金實質性的改革可以説沒有”。近年來,修訂條例呼聲高漲。比如,2011年底,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明確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條例修訂工作並上報;2012年年底,相關部門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條例修訂工作;進入2014年以來,這依然是相關部門的工作重點。公積金制度功能弱化,相關條例又修訂艱難,以至於有一些觀點甚至認為,公積金制度可以廢除了。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産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陳傑長期研究公積金問題。他説:“目前情形下,基於政府強制儲蓄的住房公積金,還有沒有單獨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發揮什麼樣的作用,它的性質、功能定位是什麼,該如何運作,如何保護繳存人的權益,如何規範管理和防範風險,如何與市場經濟新形勢、社會轉型和國家戰略調整相適應等問題,都在社會上産生了很多爭議。”

  公積金制度改革已經迫在眉睫,卻又面臨重重阻力。不少業內人士指出,公積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難在於利益調整。一旦改革,將要觸動不少利益相關方。比如地方政府,資金管理權在地方政府,公積金增值收益也作為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上繳財政,一旦對增值收益分配進行調整,將觸動地方利益。還有經辦銀行,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等業務都在銀行,這是很大的一筆資金,要提高繳存利率,商業銀行不會輕易答應,且還涉及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微網志]等。“公積金業務不複雜,但是公積金制度不簡單。公積金涉及主體較多,包括單位、職工、仲介機構、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監管部門等,因而要修改條例,難度太大、路太長。”上述業內人士説。

  行業性分中心應撤未撤成“硬骨頭”

  “每次上級主管部門調研,我們都提出住房公積金行業性分中心應撤未撤、自成一體、違規操作、難以監管,每次曝光出問題,都衝擊社會公平底線,産生廣泛爭議,但現在剩下的都是硬骨頭,很多都是有錢有權的壟斷性國有企業,我們提了好多年要推進機構改革到位,一直沒有下文。”一位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最初全國建立的公積金管理機構達2651個,一些縣級單位、企業、高校等事業單位也紛紛建立公積金管理機構,雖然在制度初期在擴大公積金覆蓋面上起到一定作用,但也造成了機構冗雜、資源浪費。

  2002年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條例明確要求“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多個省市採訪了解到,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改革,運作10多年,至今仍未到位。目前全國仍有各級公積金管理機構606個,這其中,按規定可以設立的設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342個,其餘省直、區縣、行業分中心等未改革到位機構仍有264個。

  地方公積金管理人員普遍表示,應撤未撤的分中心人、財、物相對獨立,業務不規範,監管不到位,導致公積金系統問題頻發,部分已啟動改革單位定位模糊、職能不清,造成公積金管理機構運轉混亂。

  西部某能源大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直言:除了自己所在的名正言順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同一個城市內,還有電力、煤炭、石油、鐵路幾個分中心,分中心名義上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下屬單位,但人、財、物全部獨立運作,中心根本管不了,只有所謂的“義務指導”關係,“除非審計部門檢查,要不然分中心出什麼問題我們都不知道”。

  一些專家表示,這些分中心很難監管,業務流程不規範。近年來,頻頻引發社會詬病的公積金問題,很多都出在行業性分中心,例如2013年吉林煙草公司高管公積金每月繳納1.4萬元、蘭州石化超比例為職工繳交公積金等。

  不僅如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提供的報告顯示,“當前部分行業和區縣分中心存在賬實不符、資金混用、挪用、甚至空賬轉運等問題。”

  對此,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人普遍表示,首先應該補全歷史欠賬,把應改革、未到位的機構改革走完,“這是遲到了十多年的改革,不能老是只‘聽到樓梯響不見人下樓’,應該加快步伐,不能拖太久。”湖北省黃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黎勝國説。

  各地管理機構管不住當地政府亂用

  按照2002年修改的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但記者在多個省市採訪發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婆婆”五花八門,性質也不盡相同,隸屬和級別也不一樣,“吃誰的飯,做什麼事,屁股決定腦袋。”

  同樣是地級市,廣西南寧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正處級,內蒙古赤峰市是副處級;同為副省級城市,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正廳級,廣州、武漢是副廳級;廣東韶關的公積金中心上級單位原來是財政局、後來變成住建局,內蒙古赤峰市由市政府辦公廳管理、包頭的上級單位是住房保障局;湖北省黃石執行參公管理,經費財政全額統籌,同省的黃石和宜昌則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內蒙古呼和浩特則是經費自收自支……

  種種差別直接導致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管理、運營、策略方面的巨大差異。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積金當成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策功能“形同虛設”,一大筆繳存資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産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陳傑説,多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已成為政府附庸並嚴重行政化,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中部某省一位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當地政府把公積金作為政府性資金,與當地金融機構實行存貸掛鉤,還特意發文,政府辦公廳牽頭,看各個金融機構給地方貸款多少,然後考慮公積金給各銀行的存款,每一筆公積金的存款到期轉存或者有需要時,都要政府來批准“不僅于法無據,而且這筆錢地方政府要亂用中心也不好管,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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