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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應嚴格“限高”“限低”

  • 發佈時間:2014-09-16 15:17:05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現在公積金執行超標準、超額繳納的絕大多數是壟斷國企。”南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説。記者日前在西部某市也了解到,當地超規格繳存的一般都是保險、銀行等國企,其中一家企業個人加上單位月繳存總額達1萬多元。繳存額最低的是一家政府賓館,職工個人繳存加上單位繳存每月才20元。專家稱,彈性過大的制度設計、收入分配不均的現狀,導致公積金繳存産生巨大鴻溝,並衝擊到社會公平底線。(2014年9月15日經濟參考報)

  公積金領域的貧富不均早已顯現,去年曾有新聞爆出,吉林煙草工業公司高管公積金賬戶每月入賬最低1.4萬元、最高1.8萬元高福利事件被曝光後,國家煙草專賣局介入核實。據悉,當事5高管公積金賬戶最高110.4萬餘元,最低31.3萬餘元,平均70.04萬元。住房公積金——這項為保障普通百姓住房權利為目的的社會保障制度,正日益淪為一些壟斷企業變相發放福利的手段。

  公積金管理水準高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參加者個人收入的高低。住房公積金的現實操作中,以個人收入為依據的標準很容易導致一種住房保障上的“馬太效應”,即賺得越多的人越要給他更多,賺得少的連他應得的都不給。而“貧困縣”、“平均水準不足1000”,“高管月過萬”這樣的字眼更是不斷地挑戰著公眾脆弱的神經。這種“濟富不濟貧”的操作,最終導致的只能是有限的資源無法被分配給最需要的人,這本身就是一種效率十分低下的保障形式。

  從目前各行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水準來看,月繳存水準較高的行業有銀行、電力、煙草等壟斷行業。正如廣西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所指,“現在執行超標準、超額繳納的大多是壟斷行業國企,他們繳納的錢實際是國有資産,如果不設置上限,就變成私分國有財産和腐敗分肥的渠道。”在政策和資源被壟斷的局面下,要打破收入分配機制的不公,首要任務是根除壟斷利益、破除壟斷格局,實現更大的市場化。否則,收入分配不公將直接導致社會保障不公,社會的公平正義就很難實現。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著力解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分配不公的問題,也已成為民眾最期盼解決的民生熱點。住房公積金“超發”現象之所以層出不窮,究其原因是,相關部門沒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部門早在2006年就明確規定,作為繳存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由此看來,要想讓住房公積金髮揮應有的住房保障作用,一方面,需要讓已有的制度約束嚴肅起來,若違規發放就要付出相當的違法成本。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具有發放處理衝動的人群,應該有明確的限高,而對於那些相對弱勢的人群則應該限低,才能讓住房公積金最大限度地體現公平,發揮其住房保障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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