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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明確棚改目標 2014年至少改造470萬戶

  • 發佈時間:2014-08-05 06:59:02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陸婭楠  責任編輯:陳晶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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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國辦下發通知——

  今年棚改目標要超額完成

  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

  安置首次嘗試共有産權

  去年7月《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印發以來,新一輪棚改明顯提速。2013年改造各類棚戶區320萬戶以上,2014年計劃改造470萬戶以上。然而,目前棚改的進度與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棚改中仍存在規劃佈局不合理、配套建設跟不上、項目前期工作慢等問題。

  此次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首次將央企棚戶區明確納入棚改規劃。各地區要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棚戶區。

  在選點佈局上,棚改安置房不再是獨立的區域,也被納入新型城鎮化的整體佈局。《通知》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棚戶區改造規劃、城市規劃、産業發展和群眾生産生活需要,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佈局。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的空間融合及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鼓勵國有林區(林場)、墾區(農場)棚戶區改造在場部集中安置,促進國有林區、墾區小城鎮建設。

  棚改配套設施首次被要求與棚改安置住房同步報批。過去,棚改安置住房與配套設施被要求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此次《通知》增加了“同步報批”的環節,為優化棚改佈局、防止“安置房曬太陽”,增加了制度保障。同時,《通知》也首次明確了棚改安置住房小區的具體配建項目和建設標準,應遵循《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要求,標準更具體清晰,操作性更強。

  棚改住房安置還將首次嘗試探索共有産權的方式。過去,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是以租賃型保障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此次《通知》則明確提出,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産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建立行政審批快速通道

  棚戶區改造任務重、鏈條長,需要發改、國土、住建、財政、金融、農墾、林業等多個部門協同推進。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國將建立棚改的行政審批快速通道。

  根據《通知》,市、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務方式,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限期完成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

  為了防止“棚改新房”變“鬧心房”,《通知》還要求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品質安全檢查。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品質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

  棚改不是簡單的“上樓”,也是棚戶區居民市民化的過程,必須有完善的社區公共服務為依託。

  與以往不同,《通知》首次提出新建安置住房小區要及時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安置住房小區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組織做好物業服務工作。要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加快發展社區志願服務。鼓勵郵政、金融、電信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

  進一步發揮金融支援作用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介紹,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戶區大多位於中西部地區、獨立工礦區、資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線企業較集中的城市。建築密度很大,商業開發價值較低,實施改造很難實現資金就地平衡,屬於難啃的“硬骨頭”。

  啃下“硬骨頭”,關鍵要破解“地從哪兒撥”“錢從哪兒來”。

  今年470萬套棚改的投資規模上萬億元,僅靠財政支援,缺口較大。“未來將在落實財稅支援政策的同時,將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在棚改中的作用。”齊驥介紹,國家開發銀行已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援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同時也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援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

  《通知》還要求推進企業債券創新,支援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債券,優化棚戶區改造債券品種方案設計,研究推出棚戶區改造項目收益債券;與開發性金融政策相銜接,擴大“債貸組合”用於棚戶區改造範圍;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援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支援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研究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棚戶區改造融資體系。

  如何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又如何防止出現“挂羊頭賣狗肉”的用地亂象?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共同商定棚改用地的年度供應計劃,並將棚改和配套設施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市、縣規劃部門應及時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嚴格依據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棚戶區改造區域全部擬供應宗地的開發強度、套型建築面積等規劃條件。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涉及配套養老設施、科教文衛設施的,還應明確配建的設施種類、比例、面積、設施條件,以及建成後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購的條件等要求,作為土地供應的條件”,為防止用地亂象戴上了金箍。此外,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也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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