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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發央企安全生産考核細則 將掛鉤負責人年薪

  • 發佈時間:2014-08-13 11:3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進入8月份以來,接連發生了江蘇昆山爆炸、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火災等安全生産事故。8月4日,國資委曾發佈緊急通知,要求央企高度重視安全生産、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但是,中石油長慶油田位於陜西定邊縣武峁子鄉採油六廠的一處鑽井卻在這兩天作業時突發井噴事故。據當地人説,井噴事故引發的大火從8月11號22點左右開始燃燒,直到8月12號也就是昨天晚上7點半,大火仍然沒有完全撲滅,目前事故的發生原因也還不清楚。

  安全生産大如天。在血淋淋的教訓面前,依然還有企業不斷爆出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國資委昨天發佈《中央企業安全生産考核實施細則》,細則加大了對重復發生事故的處罰力度。對一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同類事故在同一區域同一企業重復發生的,按照同類事故扣分標準上限進行連續扣分。並且將安全生産考核與企業負責人年薪、企業年度薪酬總額掛鉤。事故是反映安全生産管理漏洞的一面鏡子,要從血的教訓中得到警示、受到教育,確保企業安全生産,監管也必須"動真碰硬"。

  與往年相比,國資委對於央企的安全事故處理日益嚴格。比如,在不久前公佈的《2013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A級企業名單》中,中石化自2003年國資委成立以來首次“落榜”,業內人士分析,這或許與去年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有很大關聯。11.22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被認定為責任事故。去年11月22日青島中石化輸油管道爆炸造成重大傷亡的陰影直到現在還沒有完全散去。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組長楊棟樑當時一連用十多個“為什麼”質問事故發生原因給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楊棟樑:為什麼會發生泄漏?泄漏的原因是什麼?直接原因是什麼?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麼?為什麼泄漏的原油會進入市政排水盤道?是規劃的問題?還是設計的問題?是技術上的問題?還是管理上的問題?是企業的問題?還是政府的問題都必須要查清楚。為什麼泄漏以後沒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為什麼不禁戒?為什麼不封路?為什麼不疏散群眾?為什麼不通知群眾?為什麼引起爆炸?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麼?這都要查明原因。

  事故原因查清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表示,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設計部門和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黃毅:事故發生地段違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的建築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案區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的隱患,所以説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責任明確,相關責任人就得擔責。這次修訂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産考核實施細則》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産考核,加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對瞞報事故和事故級別、起數超過規定的中央企業,在業績考核中給予降級處理。細則還強化了對安全預防問題的關注。細則要求,對生産作業過程中應預見的風險,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導致在地質災害、自然災害中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在非生産作業環節發生責任事故的企業,參照同級別的生産安全事故進行處理。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火災、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業,參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處理。

  《實施細則》要求央企制定完善本企業的安全生産考核相關制度,將安全生産考核與企業負責人年薪、企業年度薪酬總額掛鉤。這樣的考核方式能不能真正確保生産安全?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部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鐘宏武就此評論。

  主持人: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央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採取打分制,考核過程比較複雜,但最終結果會分為A、B、C、D、E五個級別。如果企業因安全事故被降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薪酬也會相應受到一定影響。一般來説,央企負責人的年度薪酬分為基本薪金和績效薪金兩個部分,其中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考核結果等級越高,績效薪金也越高。當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E級時,績效薪金為零。有可能為零的薪金警示能不能真正約束好央企負責人?

  鐘宏武:這個手段從國資委的職能和許可權來看還是一個強力的手段,因為考核就是一個指揮棒,它對各類型的組織行為都有很大影響。從實際情況來看,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結果影響面是很大的,這種影響不僅是收入的問題,如果考核結果為E,績效薪酬沒有了,它還涉及到另外一個可能央企負責人更關心的問題,就是職務任免和未來發展這些人事領域,所以央企負責人對這個經營業績的考核是非常關注的,如果説得到E,基本上未來的職場發展就空間很小了。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去年國資委頒布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産禁令之後,今年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似乎並沒有減少。其實國企高管的薪酬和安全生産情況掛鉤並不是一個新舉措,這次對企業考核降級和負責人年薪的約束是否算是真的動真碰硬?這次修訂的細則有哪些修改是有效的殺手锏?

  鐘宏武:我覺得有三個方面,第一個就是力度加大不留餘地,它對重大事故的處分力度加大了,對於一些瞞報、發生事故超過規定的予以降級處理。它對重復發生事故的處罰力度。以前可能這種懲處只是點毛毛雨,如果力度加大,特別是降級處理,這個對企業領導人應該是有很大影響的。第二是範圍擴大,不留盲區。這次的修改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把地質災害、自然災害以及非生産作業環節發生責任事故,都視同生産安全事故,這個就把以前模糊領域,比如去年10月份發生在西藏的泥石流事件造成的重大人身傷害,這個在以前的管理條例裏面沒有這麼去認定,不認為是企業的問題,這些事情以後就不會存在爭議,沒有盲區。第三是更有利的手段,就是責任到位,不留死角。它不僅影響到企業負責人的年薪,還跟企業的年度薪酬總額掛鉤,這就形成了一個一體化的壓力傳導機制,將安全生産責任人從主要負責人向下傳遞到底下幹部和一般員工。

  主持人:重大安全事故頻發的根結到底在哪?到底能不能夠遏制住再度發生這種重大安全事故?

  鐘宏武:我覺得根結是六個方面,第一認識不到位,第二監管不到位,第三企業的責任不到位,重生産,輕安全。第四監督的排查不到位,流於形式走過場,第五就是出了事故懲處不到位,處罰力度還是太輕,最後是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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