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快推進碳排放市場建設 體系亟待完善
- 發佈時間:2015-06-15 00:56: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在節能減排的大趨勢之下,多地在碳排放交易方面也在穩步推進。根據規劃,我國將在2016年啟動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2019年以後碳交易市場將承擔溫室氣體減排核心的作用。預計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許可市場價值將達到600億-4000億元。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體系還亟待完善。
推進碳排放市場建設
山西省産權交易中心本月初與山西環境能源交易所簽訂協議,山西省産權交易中心將山西環境能源交易所納入旗下。這是山西省産權交易中心完善交易功能的戰略性舉措,也被視為山西省碳排放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關鍵一步。目前,山西省的碳排放系數全國最高,為全國平均水準的1.8倍。為此,山西將節能環保、新能源作為重要的發展領域,探索開展碳排放交易,爭取國家將山西納入碳排放交易試點,推動成立碳排放交易機構被列為重點轉型綜改事項。
目前,山西並不在碳排放交易試點之列。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為落實“十二五”規劃關於逐步建立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要求,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部分試點省市近期動作頻頻。
今年5月,《2015年廣東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要點》發佈。在該文件中,廣東提出探索建立基於碳普惠制的省內自願減排核證機制,推進自願減排交易與配額交易市場的相互融合、相互促進。這一文件中亮點頻現,其中包括探索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和分解機制、適時擴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範圍、啟動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省級立法工作、推進粵深碳交易市場的互聯互通等。廣東還提出,加強與國內外碳交易市場的交流合作,主動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工作。
《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消信用管理規定(暫行)》本月初發佈。至此,全國七個碳交易試點地區全部出臺了CCER(中國經核證減排量)限制條件。與其他試點地區不同,深圳並沒有對項目減排量産生時間做出限制。限制條件主要是針對項目類型和項目地區。從項目類型來看,可以用於深圳碳市場的項目類型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項目類型中的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垃圾焚燒發電、農村戶用沼氣和生物質發電項目;清潔交通減排項目;海洋固碳減排項目;林業碳匯項目;農業減排項目五大類。針對不同的項目類型,深圳對項目地區做出了不同的限制。具體來説,林業碳匯項目、農業減排項目則不受項目地區限制。
交易持續活躍
根據北京環境交易所公佈的數據,2015年6月5日,北京市碳排放配額線上成交量49442噸,成交額229.35萬元,成交均價46.39元/噸;協議轉讓成交量6萬噸,累計成交量430.04萬噸,成交額突破2億元。
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場近幾月也持續活躍。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公佈的數據,截至2015年5月8日,上海碳市場配額成交總量已實現311.54萬噸,成交金額1.08億元,其中,僅2015年內實現的成交量已超過100萬噸。2014年配額的交易量達到157.89萬噸,已超過2013年配額成為上海碳市場成交最為活躍的交易品種。6月1日,上海市碳交易試點2014年度配額清繳工作正式啟動,兩成試點企業首日即完成履約清繳,清繳量超過47%。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上海市碳交易試點企業應于6月1日至30日期間,依據經審定的年度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
CCER交易方面近期也比較活躍。2015年5月28日,上海電力吳涇熱電廠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臺完成了10萬噸可在上海碳交易試點履約用的CCER協議轉讓。吳涇熱電廠成為首個在上海碳市場中購買可用於上海履約用途CCER的控排企業。截至5月28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CCER累計交易量110.39萬噸。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了解到,2015年6月4日,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通過定價轉讓系統完成湖北首單CCER線上交易。本次交易的賣方為中國風電集團有限公司,買方為一家專業碳資産管理公司。本次交易標誌著湖北碳市場CCER線上交易正式啟動,預計後續將迎來湖北CCER密集交易期。
體系建設亟待完善
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頒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具體解釋和規定了配額管理、排放交易、核查與配額清繳、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規劃,中國將在2016年啟動碳排放權交易的全國統一市場,預期2019年以後,碳交易市場將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的核心作用。
根據規劃,全國碳市場建設大致可以分為3個階段。其中,2014年至2016年為前期準備階段,這一階段是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關鍵時期,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檢驗標準等。2016年至2019年是全國碳交易市場的正式啟動階段,這一階段將全面啟動涉及所有碳市場要素的工作。2019年以後,將啟動碳市場的“高速運轉模式”,使碳市場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的核心作用。
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當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業內人士指出,碳交易制度是一項複雜的政策體系,國外碳市場從醞釀到最終出臺經過了數年計劃和試驗,而我國碳試點自2011年底開始部署到2013年市場啟動,在缺乏基礎的前提下準備不夠充分,大部分試點啟動均較為倉促。目前各試點均存在資訊不透明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納入企業排放數據、配額總量的確定、配額分配方案、交易數據等資訊的不透明,其原因在於企業、地方政府和交易所均不願意把相關數據公布於眾,使得市場政策性明顯,同時也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
歐盟碳排放貿易計劃2005年正式啟動,並成為全球最大、最活躍的碳市場,推動了低碳投資和低碳技術的開發應用。該計劃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來許多問題,以致碳排放權價格連續下跌。基於這些問題,歐盟委員會對碳排放交易體系第三期的制度進行了大幅度的修訂,包括將排放控制總量設定權力統一到歐盟委員會層面、擴大覆蓋氣體及行業、增加拍賣比例、限制抵消比例等。這對於我國碳排放權市場的發展具有借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