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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配套措施徵求意見

  • 發佈時間:2014-10-21 00:29:4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為重點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讓即將執行的新《環境保護法》更具可操作性,環保部近日將與新法相關的4項辦法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于2015年1月1日配合新法發佈實施。

  該套文件從增強新環境法確立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産停産、資訊公開等規定的操作性出發,分為《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暫行辦法》4個配套文件。有關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這代表企業以後的違法成本將會非常高。

  記者從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排污企業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環保部門應當同時向排污者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並從下達決定書之日起的30天內進行復查。計罰週期為決定書送達的次日起至復查之日止,罰款數額為環境違法行為的原處罰數額。排污企業拒不改正的,環保部門可逐次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當然了,也不是説企業有錢,一直交錢就可以了”,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不排除有的企業就這麼接受按日計罰,也有錢應對。但我們還有查封扣押、還有停産關閉,這是組合拳。行政處罰不是為了發財,不可能無限制的罰錢還允許企業一直處於違法狀態。《環境保護限制生産、停産整治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是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送達、實施、解除、後督察等程式進行了規範要求。”

  而對於《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竺效表示,新環保法明文把公眾參與納入法律,有重要意義。“以後執法依靠的並非單一的行政管制,而是要把企業違反環境法的資訊納入社會誠信檔案,變成一個黑名單,將來企業在貸款、稅收,甚至上市的過程中,都要以這個檔案為參考依據,這就利用經濟杠桿手段掐住了企業的經濟命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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