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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為解決霧霾開藥方:開徵環境稅和資源稅

  • 發佈時間:2014-09-29 08: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如何徹底解決霧霾帶來的種種環境問題,社會各方一直在積極討論,相比行政手段,一些經濟學者更推崇經濟手段的調節作用。

  昨日(9月28日),在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中國能源環境科技協會等發起的“2014全國霧霾防治協作共識高層論壇”上,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霧霾治理必須採取以經濟手段為主、多種手段並用的方式。

  記者注意到,賈康在談到經濟杠桿調解中,特別提出了當前社會廣泛關注的環境稅和資源稅改革的問題。

  專家建言長效機制

  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問題的凸顯,在一些環境問題相對嚴峻的局部地區,通過“關停並轉”的方式“掐斷”工業污染源,成為政府推進環保工作的重點之一。

  去年,河北省關停取締重污染企業8347家。北京市政府印發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的通知》提出,調整退出1200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

  對此,賈康認為,從全國範圍來看,這種“關停並轉”的行政手段,治標不治本,對環境污染並不能起到根本性的治理作用。

  很明顯,在當前中國市場主體數量突破6000萬的情況下,完全通過政府採取行政手段的方式推進治污減排的“關停並轉”工作,除了工作量大外,還會帶來準入標準的尺度把握問題。

  對於行政準入和法律手段,賈康表示,只講加強管理從長遠來説並不能實現優化狀態,如果普遍用行政方式操作去解決問題,肯定會出現走關係、社會尋租等問題。

  “只有真正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思路,在市場經濟發展運作中基於利益導向、利益制約的優化,通過經濟杠桿手段依法對事不對人的規範的長效機制,才能有效促進節能降耗、減排治污。”賈康説。

  通過稅收調節經濟利益

  在環境稅改革之外,我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契機就是資源稅改革。

  賈康介紹,在被稱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的2014年,中央政治局首先原則通過財稅配套改革方案,這項改革的重頭戲就包括要把資源稅從量變從價的機制,覆蓋到煤炭。

  業內人士認為,通過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方式,以經濟杠桿來促進環境保護、減少資源浪費的方向得到進一步明確,對於解決當前的環境污染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

  賈康認為,在推行資源稅改革的過程中,迫切需要建立相關的促進環保、促進霧霾治理的稅收調節機制和其他的必要手段來配套,比如環境稅,針對碳排放量,對於這個霧霾的重要源頭,應該推行多排放多繳稅的原則,來調節它的經濟利益。

  據了解,原有煤炭的計稅標準是2~3元每噸,一旦改革成從價計徵後,按照當前煤炭幾百元一噸的價格來算,即便是稅率參照天然氣的5%計徵,每噸煤炭的稅收也將達到20元左右,對於煤炭價格帶來的影響較大。同時,最直接受到影響的將是80%發電量依靠燃煤的電力行業。

  賈康提出,這樣調整,在經濟利益層面,可以由此發生比價關係變動,理順我國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將産業鏈上處於前段上游的煤炭的稅負,向電力行業傳導。

  然而,這一傳導必將困難重重,因為將直接觸動到多年難以撼動的電力改革問題。

  對此,賈康表示,改革攻堅克難衝破的利益固化“藩籬”,克服既得利益的阻力,對於中國可持續發展,真正化解霧霾的威脅,具有深遠長久的意義。

  同時,在提到資源稅改革的要領時,賈康建議,首先,政府方面要掌握好推行過程中的力度,使大多數企業經過努力在新的稅負形成影響壓力下,能夠繼續發展,少數企業被淘汰出局;此外,當這個比價關係的稅負傳導到最終消費品價格的時候,政府應該及時、適度提高低保標準,以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的能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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