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力推公共交通應用新能源汽車
- 發佈時間:2014-09-18 08:29:55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晶
9月16日,交通部印發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我國交通運輸行業的應用將初具規模,併為其明確了“總量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對城市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的貢獻率達到20%”的發展目標。
或許由於不久前(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剛剛發佈了《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至於市場對此番交通部“徵求意見稿”的印發早有預期,9月17日,A股新能源汽車概念板塊漲跌互現。
但即便如此,在業界人士看來,此番交通部“徵求意見稿”頗有意義。知名汽車評論員張志勇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內容看,交通部‘徵求意見稿’是國務院‘指導意見’的有力補充。因為交通部職能範圍內的城市交通運輸,是新能源汽車最易推廣的領域之一”。
2020年公共新能源汽車30萬輛
根據“徵求意見稿”,交通部要求在車型選擇上,重點推廣應用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積極推廣應用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根據技術發展情況,研究推廣儲能式超級電容汽車等其他新能源汽車。
在行業選擇上,則重點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領域。因地制宜的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體,指導各地結合城市公交線網、出租汽車運營和城市物流配送的實際情況,做好新能源汽車技術選型論證,積極穩妥地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推廣應用工作。
而除了上述提到“總量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對城市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的貢獻率達到20%”的總體計劃,“徵求意見稿”還將目標細化為:到2020年,我國新能源汽車佔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的比例顯著提升,充換電配套設施服務更加完善。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京津冀地區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達到20萬輛,新能源出租汽車達到5萬輛,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車輛達到5萬輛。
此外,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的運營效率明顯提升,純電動汽車運營效率不低於同等燃油車輛的90%。純電動汽車較同等燃油車輛節約能源50%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出租汽車和城市配送車輛的可靠性顯著增強,車輛故障率明顯減少。
同時,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法規政策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機制比較完善;新能源汽車購買、運營、維護成本顯著下降,交通運輸企業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主動性明顯增強。
“從量上看,2020年達到30萬輛新能源汽車並不算多。應該説這一目標不難實現。”而考慮到諸多商業、技術瓶頸,張志勇認為,“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交通領域交通部的職能範圍,也是新能源汽車最易推廣的市場之一”。
公共用車、機關用車“兩手抓”
“有了市場,企業就能夠通過銷售實現利潤,就能夠將利潤投入研發,增強儲能等方面技術的創新。這將為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在張志勇看來,“想比公共交通領域,黨政機關用車、低速電動車等市場的開放,則將更為有效地加速新能源汽車發展”。
事實上,在此前國務院發佈的“指導意見”中,除了要求“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指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制定機動車更新計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比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外,還要求推進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
2014年-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擴大應用規模。企事業單位應積極採取租賃和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鼓勵本單位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發揮對社會的示範引領作用。
張志勇認為,“大力推動國家機關應用新能源汽車,不僅能夠起到示範帶頭作用,還能夠有效帶動‘電能存儲貿易體系’的建設、充換電標準的統一等。要知道,這些在新能源汽車發展初期,無不至關重要”。
關於加快充電設施建設,“指導意見”指出,要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準、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完善用電價格政策、推進充電設施關鍵技術攻關、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落實充電設施建設責任。
張志勇還對記者表示,雖然黨政機關、公共交通等領域對發展新能源汽車都至關重要,但相比之下,若開放低速電動車市場,則能起到更大的推動作用。“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能夠為企業提供很好的現金流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