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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出租的地下室 將禁用液化氣

  • 發佈時間:2014-10-27 08:47:21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安然  責任編輯:陳晶

  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據最新發佈的《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今年11月20日起,凡屬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內,嚴禁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裏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堆放的物品或停放的車輛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根據市公安局發佈的《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本市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和要求的房屋。在出租房屋時,出租人應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並在房屋租賃期間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房屋安全隱患,及時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自今年11月20日起,本市同一房屋內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每間房間及公共部位應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每一承租戶應至少配備1個滅火器。警方鼓勵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這一標準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並配備滅火器。

  物業公司應當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示火災隱患,組織居民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並組織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同時,還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對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予以勸阻並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按照此項規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屬設施內嚴禁生産、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堆放物品、停放車輛等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嚴禁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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