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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改倒計時 能源結構調整將見成效

  • 發佈時間:2014-11-20 07: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由於煤炭在我國能源結構中佔據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成為撬動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支點。日前,國務院印發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出,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徵範圍。

  “目前煤炭資源稅改革已經進入倒計時,各省清理涉煤收費的工作也緊鑼密鼓推進。”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陳炳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主要産煤省份而言,煤炭稅費為主要財政收入來源,而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能否做到“不增加煤企負擔”,猶待日後慢慢觀察。

  為幫助煤炭行業擺脫困境,進出口關稅調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也陸續出臺。財政部發文明確,將從10月15日起取消進口煤零關稅政策,重新對部分進口煤品徵收3%-6%不等的關稅。

  卓創資訊一位分析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是對國內煤炭行業進行了稅費的調節,對進口煤炭關稅做相關調整,是進一步減少進口煤對中國煤炭市場的衝擊,促使國內煤炭市場與國外市場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記者了解到,清費之後,煤炭資源稅的稅率如何確定,是否執行統一稅率,成為各方博弈的焦點。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給出了橫跨8個百分點、相當靈活的稅率範圍,即稅率幅度為2%—10%。

  “2%—10%的稅率幅度給了地方政府彈性,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此前的稅費程度靈活進行調節。”上述煤炭行業分析人士表示,全國性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出臺後,大部分煤炭企業都對各自能承受的稅率進行了測算,在多數産煤省區已經降低或取消一些收費的情況下,除了山西和內蒙古的部分煤炭企業測算出的數值較高外,大部分煤炭企業測算的稅率在1%到4%之間。

  “資源稅改革需要兼顧稅率的有效性和經濟對能源成本的敏感性。”在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比較保守的選擇是:開始時可以倣照油氣資源稅稅率,將煤炭資源稅率設在5%,以後逐步提高。“費改稅之後,稅收如何分成,地方中央各佔多少,都需重新制定,也牽涉到很多經濟利益在裏面”。

  煤炭市場多重利好顯現,也引起了市場對“煤電博弈”的再度關注。專家表示,長期以來火電行業和煤炭行業二者的盈利能力此消彼長,在政策層面上,我國面臨著嚴峻的環境保護壓力,進行能源結構調整也是迫在眉睫,未來清潔能源將迎來大規模發展,煤炭所佔比重會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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