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十三五規劃兩年內完成 涉核電石油替代等問題
- 發佈時間:2014-08-06 08:2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記者獲悉,“十三五”能源規劃編制、上報時間表已經確定。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啟動“十三五”規劃編制,成立由能源局局長吳新雄為組長的規劃領導小組,組建能源規劃諮詢工作組,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規劃編制。
具體而言,第一階段:2014年12月底前,主要是開展前期基礎工作,研究形成能源“十三五”規劃基本思路;
第二階段: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開展能源“十三五”規劃起草工作;
第三階段: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開展能源“十三五”規劃上報等工作。
目前,“十三五”能源規劃工作方案已經能源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並印發。與“十二五”規劃編制不同,“十三五”能源規劃採用“開門做規劃、科學編規劃”的方式,邀請專業研究機構、社會公眾參與。
今年4月,國家能源局委託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牽頭組建能源規劃諮詢工作組。中國工程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網能源研究院、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石化經濟技術研究院、中國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等機構是成員單位。
6月底,國家能源局組織“十三五”能源規劃工作會議,部署動員能源規劃編制工作。會上,吳新雄提出規劃要重點關注九個方面問題,從根本上解決影響我國能源科學發展的長期性、深層次問題。
其中,“大力推進能源節約”置於第一位。即通過科學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通過“一挂雙控”措施,將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掛鉤,對高耗能産業和過剩産業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強約束。
其他八個問題分別是:增強國內油氣供應能力、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煤炭、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安全發展核電、拓展能源國際合作、加強石油替代和儲備應急能力建設、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增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
參與規劃工作會議人士指出,與以往規劃相比,“十三五”規劃將更加重視統籌銜接、可操作性和執行性。“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強化規劃引導,弱化項目審批,發揮規劃在能源管理中的統籌協調作用,最大限度減少審批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
目前,我國初步形成了由國家規劃、地方規劃兩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三類組成的能源規劃體系。按照國務院審改辦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省級能源規劃需上報國家能源局審批,涉及全國佈局、總量控制及跨省輸送的區域能源規劃也要報國家能源局審批。
所謂統籌銜接,即為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銜接,煤、電、油、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品種之間銜接平衡;地方能源規劃服從國家能源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要服從能源總體規劃。
在操作層面上,“十三五”規劃將確保每項指標都能實現任務分解,都能明確責任單位,都有具體時間進度,都能進行目標責任考核,防止規劃和執行“兩張皮”,保證各項指標實現。
目前,2020年各項能源發展指標基本確定。如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15%;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2020年常規水電裝機3.5億千瓦左右;堅持集中式與分佈式並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相結合,到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分別達到2億和1億千瓦以上,風電價格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核電方面,在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核電建設,到2020年,核電運作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達 3000萬千瓦。
在煤炭清潔利用上,通過實施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行動計劃,新建燃煤機組供電煤耗低於每千瓦時300克標煤,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氣機組排放水準,現役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力爭5年內供電煤耗降至每千瓦時300克標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