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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改配套文件即將發佈 電網或可參與競爭性售電

  • 發佈時間:2015-07-14 08:37:0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姜隅瓊  責任編輯:朱苑楨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最後的神秘面紗或很快揭開。上證報記者獲悉,近日發改委密集召開了四次電改配套文件徵求意見座談會,分別向電網、協會及專家諮詢委員會、電力企業及地方發改委徵求意見,電改“9號文”的五個配套實施意見和一個指導意見有望很快發佈。配套文件或最後定調,電網企業可參與競爭性售電業務。業內人士分析,社會資本進入售電領域,在這一前提下可發揮空間有限,電改落地方案的改革色彩將打折扣。

  電改配套文件博弈中前行

  據報道,7月2日全國31個省能源主管部門參與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徵求意見座談會,發改委及能源局多個司局參與,配套文件從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組建和規範運作電力交易機構、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推進售電側改革、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落實電力體制改革。一位參會討論的人士告訴上證報記者,事實上,發改委過去一段時間徵求了多次意見,大體框架早就定下來了。“估計這幾天就發佈。”他説。

  上證報記者此前了解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9號文”)3月發佈後,發改委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具體實施意見。圍繞這些配套文件,各方也在持續博弈。

  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電網是否能參與競爭性售電業務;二是交易機構相對獨立如何理解,即成立電網控股、其他電力市場參股,由能源局監管的機構,還是由電網全資控股並結算;三是發電企業進入售電的同時能否從事配電業務;四是成立區域電力市場還是省級電力市場。

  早在電改啟動之初,業界曾熱議,新一輪電改最大的亮點是改變電網企業過去輸、配、售一體化的模式,只收取過網費,定位於公共服務,並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不過,9號文最後落地時沒有明確電網的角色和地位,社會資本及園區等市場主體涉及的“配電”業務也被去掉。

  綜合能源服務或成突破口

  上證報記者了解到,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發電企業唯一的訴求是,電網企業不應該參與競爭性售電業務,擔心電網企業進入造成不公平;電網企業則極力反對;地方政府則更多考慮地方電力市場建設,希望有配、售電業務的投資和經營權,建設“自下而上”的省級電力市場。

  最終博弈的結果是,電網可以參與競爭性售電,工業園區、發電企業、社會資本等市場主體可以從事售電和增量配電業務。長期從事電力行業分析的券商研究員對此認為,社會資本參與售電的前提是電網公共服務角色定位,電網加入競爭後,其他參與方利潤空間很小,或許會演變成“降電價”的惡性競爭,交易總量也只佔個位數。

  在交易等其他關鍵問題的具體操作上,改革派電改專家告訴上證報記者,最後的結果“不看好”,國家電網方面態度是“只準進不準出”。“6月底上能電力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合作組建華中售電交易平臺,並提供園區綜合能源服務的模式,是發電企業可拓展的新業務模式,或許會成為本輪電改為數不多的亮點。”該人士説。

  此外,發電公司將來介入售電業務和配電網建設,配電與售電業務性質完全不同,監管模式、對象、規則和結構也應分開。地方企業介入競爭性售電後,用戶資源的大數據平臺應開放、監管,有利於其他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與電網企業平等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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