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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談煤資源稅改革:省以下分稅制改拉開序幕

  • 發佈時間:2014-12-02 09:19:5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崔文苑  責任編輯:陳晶

  “資源稅‘從量’變‘從價’機制覆蓋到煤炭,對我國構建現代財政制度中的地方稅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對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應對、化解霧霾的長效機制更具有全局意義。”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告訴《經濟日報》記者。

  記者: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對煤炭價格將産生怎樣的影響?

  賈康:煤炭資源稅調整的是煤炭價格形成裏面的稅收因子。從量計徵時,無論煤炭價格怎樣上漲,稅收額保持不變。這樣一來,煤炭價格中稅收因子的調節作用逐漸收縮。如今的從價計徵給出了2%至10%的調節區間,使稅收對於煤炭價格的調整更能向體現其稀缺性方向發展,隨著煤炭價格變動而始終保持調解的分量。

  記者:此項改革會否加重煤企負擔?

  賈康:按照目前的政策設置,各地可在2%至10%的區間內確定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即便以2%計算,與現行資源稅相比,煤企稅負還是會上升的。因此,推動改革的時機就顯得十分重要。目前,煤炭價格經過一段時間的自然下行,合同煤和非合同煤已“自然並軌”,此時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對行業稅負的衝擊會降到最小。同時,也要清理基金、收費等稅外負擔,在起點上保障煤炭企業實際稅費負擔基本不變。

  記者:此項改革是資源稅改革的一大進展,對地方稅體系建設有何推動作用?

  賈康:具體到某一個地區,越是資源豐富,這項改革帶來的收入增量會越大。目前,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恰恰是資源富集區,比如新疆、西藏、寧夏、貴州、山西等。煤炭資源稅改革,將為這些地方帶來大宗的、穩定的稅收來源,對於地方稅體系形成具有重要支撐作用。更加關注的是,在整個地方稅體系中,煤炭以及今後也要實行從價徵收的其他金屬、非金屬礦産資源稅都將成為重要的收入支柱,主力稅種之一有望因此被打造出來。因而,這項改革具有牽一髮動全身的聯動效應,新一輪“稅價財聯動”配套改革和深化省以下分稅制改革從此拉開序幕。

  記者:如何在煤炭等資源稅改革的同時,做好相關配套改革?

  賈康:新一輪“稅價財聯動”配套改革,會通過理順我國基礎能源比價關係和“衝破利益固化藩籬”,使資源、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順應市場經濟,在配合地方稅體系建設等財政體制深化改革任務的同時,形成法治化框架下有規範性和可預期性的、以經濟調節手段為主的制度體系與運作機制,促使全國6000萬以上的市場主體和近14億居民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根據市場信號和政策參數積極主動地節能降耗。具體來説,企業主動開發有利於節能降耗的工藝、技術和産品,家庭和個人注重低碳生活,促使國民經濟與整個社會走上一條越來越寬闊的綠色、低碳發展之路。

  當然,推動改革時也要把握好兩個要領。第一是掌握力度,在推行上述配套改革的過程中,大多數企業在比價關係變化面前可以繼續發展,少數企業則會被淘汰出局,此時應酌情漸進地做多個輪次,每次出局的都是應被淘汰的落後、過剩産能。第二是當比價關係變化傳導到最終消費品時,及時適度地提高低保標準,保障最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生活水準不下降,中等收入階層則自覺調整消費習慣,趨向於低碳化生活。總體上,如掌握好這樣的關鍵內容,“稅價財聯動”改革就有望取得成功,並推動化解霧霾等環境威脅的長效制度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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