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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恢復徵收焦炭排污費 徵收標準為3元/噸

  • 發佈時間:2014-11-24 15:06:00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李景平 王璟  責任編輯:陳晶

  山西省財政廳與山西省環保廳近日下發了《關於恢復徵收焦炭生産排污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恢復徵收焦炭生産排污費,以發揮排污費經濟杠桿作用,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防治污染,改善環境品質。

  《通知》要求,繼續執行2012年11月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環保廳等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焦化行業排污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按照規定,通過國家焦化行業準入公告的企業,按噸焦3元徵收排污費;通過國家焦化行業準入公示的企業,以及經省級以上焦化行業主管部門核準、環保設施運作正常的大型機焦企業,按噸焦5元徵收排污費。即恢復後的焦炭生産排污費徵收標準為一類企業按3元/噸徵收,二類企業按5元/噸徵收。

  《通知》指出,超標排放污染物以及違法違規的焦化企業排污費徵收標準恢復正常徵收標準,最低18元/噸。對於焦炭生産排污費徵收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多徵部分,自發文之日起開始抵繳。

  據悉,2009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山西省為減輕焦化企業負擔,曾多次實施收費減免、緩繳等措施,幫助焦化企業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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