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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鋼股份承認貴州子公司涉訴 公司謀庭外和解

  • 發佈時間:2014-08-01 0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7月31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首鋼股份貴州項目拖欠工程款成被告再遭銀行追債》的報道,披露出首鋼股份(000959,SZ)全資子公司貴州首鋼産業投資有限公司被指出資不實、項目公司遭銀行追債、30億元項目5年投資不足四成等問題。

  今日,首鋼股份發佈董事會公告,對報道作出回應,承認涉及訴訟並披露了涉案詳情。首鋼股份公告提出,由於未達到信披露標準故此前未做披露。該訴訟開庭時間為2014年8月29日,因訴訟尚未正式開庭審理,首鋼股份尚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和期後利潤的影響。

  首鋼股份稱,已責成貴州産投協助貴州首黔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黔公司)會同各股東方做好應訴工作,並主動溝通貴陽銀行,爭取庭外合解。

  值得注意的是,首鋼股份董秘辦工作人員7月30日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首黔公司涉訴情況還不清楚,公司沒收到相關部門的通告。

  事實上,7月30日,盤江股份(600395,SH)就已發佈公告稱,公司7月28日收到貴陽市雲岩區法院《應訴通知書》,原告貴陽銀行因項目融資問題起訴首黔公司及其4位股東,因首黔公司未按時還本付息,且已被他人訴訟拖欠質押貸款,貴陽銀行要求其立即還本付息。作為股東之一,盤江股份成為第三被告。

  首鋼股份公告的涉案情況顯示,2012年4月,首黔公司向貴陽銀行借款2000萬元用於楊山煤礦30萬噸/年技改,借款期限從2012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9日止,借款利率為同期同檔次基準上浮15%。

  貴陽銀行指出,雖借款未全部到期,但首黔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歸還本金及利息,且已因重大經濟糾紛被他人訴至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借款合同約定,首黔公司已構成違約,貴陽銀行有權宣佈借款本息全部到期,要求立即償付全部借款本息。

  首鋼股份公告稱,貴陽銀行請求法院判令首黔公司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82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37萬元(暫算至2014年7月1日),剩餘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按合同約定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判令首黔公司股東在出資不實的範圍內對首黔公司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的訴訟費用等由被告承擔。

  此外,貴陽銀行在訴狀中提出,各股東均未按公司章程履行出資義務,對首黔公司投資不到位。該公司工商資訊亦證實各股東認繳出資額並未完全實繳。

  而按照首黔公司2009年成立時首鋼股份的公告,首黔公司發起人認繳的註冊資本出資分3次到位。各股東首次註冊資本出資4億元,其餘16億元註冊資本出資,股東按各自持股比例根據工程進度需分兩次同時注資,最遲在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繳清。

首鋼股份(000959)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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