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發佈《關於支援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內涵和準入條件,提出了完善市場機制、調度運作等相關要求,引導電力領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
專家認為,指導意見將調度運作、電力市場運作、交易結算等三個重要環節的內容統一在政策文件中,體現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的思路轉變,打通物理系統運作與市場體系運作的壁壘,有助於明確安全邊界,實現資源高效流動,形成權責對等、高效運作的市場環境。
鼓勵新型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市場
新型經營主體是具備電力、電量調節能力且具有新技術特徵、新運營模式的配電環節各類資源,分為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和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其中,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分佈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儲能等分佈式電源和可調節負荷;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和智慧微電網。
指導意見明確,鼓勵新型經營主體平等參與電力市場,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鼓勵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整合調節容量小的資源,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實現協同調度。
“目前,新型經營主體存在體量小等特徵,其參與市場面臨多方面制約,無法與傳統的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同時在一些場景下也沒有承擔與傳統的經營主體一致的社會責任,如分佈式光伏。”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雪表示,指導意見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地位,一方面有助於統一行業認識,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構建權責對等、資源充分利用的電力市場環境。
指導意見鼓勵虛擬電廠聚合分佈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資源,為電力系統提供靈活調節能力。支援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等開展智慧微電網建設,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納水準。探索建立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的機制。
韓雪認為,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與傳統的經營主體存在較大差異,且尚未有效融入現有的電力系統運作。指導意見對虛擬電廠、微電網發展釋放了非常積極的信號,有利於整合資源,促進新能源發展和消納。
數據顯示,截至10月底,全國累計發電裝機容量約31.9億千瓦,同比增長14.5%。其中,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約7.9億千瓦,同比增長48%;風電裝機容量約4.9億千瓦,同比增長20.3%。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預計,2024年並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合計新增裝機規模達3億千瓦左右,累計裝機佔比將首次超過40%。
“電網消納能力相對滯後,成為限制風電光伏發展的突出問題。指導意見旨在減緩電網的壓力,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作。”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表示。
多舉措支援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
為支援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指導意見提出多項措施。指導意見明確,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可豁免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另有規定除外。“新型經營主體在不少應用場景下涉及多類電力業務,加上新型主體的規模較小,相關手續帶來的制度成本遠高於傳統的經營主體。”韓雪表示,在培育初期,簡化手續給新型主體發展提供了相對寬鬆的空間和相對有競爭力的外部環境,有助於智慧微電網、新能源直連等業務開展。
在支援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方面,指導意見要求提高資訊披露及時性、準確性,推動電力市場價格信號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披露。
“以往電力市場價格僅向參與電力市場的主體公開,推動電力市場價格向社會公開披露,有利於尚未參與電力市場的投資主體進行投資決策,提升電力市場對投資的引導作用。”韓雪説。
關於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調度運作,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為支援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避免地方設置過高的準入門檻,同時考慮電力系統實際調節需要,鼓勵調節容量5兆瓦及以上、滿足相應技術指標要求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電能量和輔助服務,同時結合地方已有實踐,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一步降低調節容量要求。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