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是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法律,集中闡述了我國能源工作大政方針、根本原則和制度體系,其頒佈施行是我國能源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能源高品質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深刻認識能源法出臺的重大意義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攸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制定能源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是全面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重大舉措,對於推動能源高品質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能源法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能源領域的生動實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提高立法品質,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加強頂層設計、總體謀劃,破立並舉、先立後破,築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出臺能源法,搭建起能源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快構建以能源法為統領、以能源單行法為主幹、以能源行政法規和規章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對保障能源安全、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具有重大意義。
能源法是能源安全新戰略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新時代能源發展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年來,在能源安全新戰略指引下,我國能源領域確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能源供給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實現歷史性突破,有力保障了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支撐了美麗中國建設。出臺能源法,將能源安全新戰略指引下的能源改革發展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能夠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加快推動國家能源戰略和重大決策部署法治化、制度化,不斷提升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
能源法將開啟能源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安全的新格局。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統籌發展和安全。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加快能源轉型變革重要關口出臺能源法,聚焦能源安全保供、綠色轉型、創新引領、市場建設等方面完善法律制度設計、強化制度供給,全方位夯實能源發展和安全的法治根基,著力破除外部複雜環境、國內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帶來的束縛藩籬,將為能源高品質發展與高水準安全保駕護航。
準確把握能源法的精神實質和核心要義
能源法堅持黨對能源發展的全面領導,貫徹新發展理念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推動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立足國內、多元保障、節約優先、綠色發展,推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
深入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夯實能源安全保障制度基礎。當前,面對國內外複雜嚴峻的風險挑戰,強化能源安全保障迫在眉睫。能源法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設立一系列能源供應保障制度,發揮煤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加大石油、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壓實能源供應企業能源服務和保供責任,確保能源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裏。針對能源供應不穩定、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加以及極端天氣、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等帶來的挑戰,設立能源儲備和應急制度,科學合理確定能源儲備的種類、規模和方式,建立和完善能源預測預警體系,提升安全風險防範與應急管控能力,切實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給。
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制度。我國産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是破解能源資源環境約束的必然選擇。在能源綠色供給方面,能源法明確支援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設立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制度,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同時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能源法提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要求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在能源綠色消費方面,要求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完善節能管理和政策措施,設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等,引導各方積極參與綠色能源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産生活方式。
深入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民生用能制度保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提升用能服務品質效率,是能源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能源法堅持民生優先、共用發展,完善能源産供儲銷體系,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給效能,確保用戶享有穩定、清潔、可負擔的能源供應,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著眼于提升能源普遍服務水準,明確促進農村能源發展,完善城鄉供能基礎設施,解決好農村地區群眾關心的生産生活用能問題,提高農村能源供應能力和服務水準,推動能源發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深入落實新質生産力發展要求,健全能源科技創新制度。隨著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深入推進,能源技術創新進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躍期。能源法明確加強能源科技創新頂層設計和統籌佈局,提出建立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推動實現能源科技高水準自立自強。明確國家對能源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科技攻關、整合應用示範、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援,整合優化創新資源,加大創新制度供給,打造能源轉型升級新增長點。
深入落實黨中央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完善能源市場化發展制度體系。推動能源高品質發展必須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一方面,能源法確立能源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完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鼓勵引導多元主體參與市場,著力破除市場壁壘、解決能源市場體系不完善等問題,推動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能源市場。另一方面,能源法注重加強政府引導與服務,明確能源主管部門職責,完善能源規劃制度,加強自然壟斷環節監管,構建新型監管機制,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加強能源法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為能源高品質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能源行業要認真做好能源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全面提升能源工作的法治化水準。
深入開展學習宣傳。要豐富學習方式、創新宣傳載體,通過各種形式組織學習能源法及相關制度規定,及時全面掌握精神實質與核心要義。能源系統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學習能源法,自覺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發揮示範表率作用。要面向社會公眾廣泛開展能源普法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營造濃厚氛圍。
加快完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要以能源法為統領,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電力法、石油儲備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完善以能源法為統領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增強能源法律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以能源法施行為契機,統籌推進能源領域法律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及時制定、修訂配套制度和政策,確保與能源法律法規有效銜接。
全面推進能源法的貫徹落實。能源行業要認真履行能源法規定的權利義務,把能源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制度貫穿到工作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能源法賦予的職責,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開展工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能源改革發展的能力和水準。能源系統要積極引導全社會履行好綠色用能、節約能源的義務,凝聚推動能源高品質發展的強大合力。
(作者為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