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作為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能源法的出臺對於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能源轉型具有重大意義。
為何要制定能源法?從完善能源法律體系看,此前我國已制定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單行能源法律法規,但一直缺乏一部綱領性的能源法;各能源單行法之間缺乏統一協調,容易産生衝突,也無法處理能源發展在方向性、戰略性和整體性上的問題。出臺能源法可填補我國能源領域基礎性法律空白,完善能源法律體系,為能源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從推動能源高品質發展看,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加劇,綠色低碳轉型已成必然趨勢。當前,我國能源發展面臨消費量快速增加、保供壓力持續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尚未到位、清潔高效利用水準有待提高、能源市場體系不夠健全、科技創新存在短板等諸多問題和挑戰。隨著能源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化,過去主要依賴政策主導的行業發展模式難以為繼,迫切需要法律穩預期、固根本,協調能源發展中的複雜利益關係,合理配置相關權利義務。出臺能源法可以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將黨中央決策部署及時轉化為法律法規,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綠色低碳轉型以及加強能源市場監管的必然要求。
通過立法推動能源事業發展,也是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後,各國紛紛加快了能源立法進程,旨在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能源。能源的法治化管理促進了開發,保障了供應,抑制了不合理能源消費,推動了能源轉型,使許多國家逐步擺脫能源問題的困擾。
相較而言,我國能源法制定較為波折。21世紀第一個10年,由於能源消費規模急劇擴大,自給率迅速下降,供需矛盾突出,我國正式提出能源法立法計劃,並於2007年向全社會公佈能源法徵求意見稿,但此後長期未取得實質性進展。“雙碳”目標提出後,我國再度加快能源立法進程,經歷數次審議和修訂後,能源法最終獲得通過。
能源法正式出爐,意味著社會各界在能源問題上取得了重大共識。能源法此前“難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能源轉型雖大勢明確但具體路徑模糊。能源問題涉及品種眾多,且貫穿開發、供應到利用的全過程,在不同發展階段,各類能源體量、作用和地位不同,涉及政府、行業、企業、社會公眾各方利益。過去20年裏,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需求不斷增長,我國能源結構、能源利用方式和能源管理體制不斷調整。這些變化增加了立法難度和時間成本。
“雙碳”目標的確立,成為能源法出臺的核心驅動力。隨著各界對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共識不斷增強,生産、消費、財稅、科技等領域的能源轉型配套政策不斷完善,能源法立法條件空前成熟。用低碳能源逐步替代高碳能源的大勢已不可逆轉。
能源法出臺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産生深遠影響。一方面,築牢能源安全底座。推動能源轉型首先要兜住能源安全底線。能源法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通過完善能源規劃、能源儲備和應急等制度,有助於提高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確保能源供應穩定性和可靠性。
另一方面,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能源法明確支援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將促進能源結構優化,有助於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維護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已成為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普遍共識。能源法出臺是以法律形式對我國長期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的宣示。我國作為全球能源轉型的引領者,通過制定能源法,明確各類主體權利義務關係,不僅有利於確保我國能源事業行駛在正確軌道上,還將為全球能源轉型持續貢獻中國經驗。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