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 統籌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近日發佈《關於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十四五”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積極進展,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1億噸標煤以上。“十五五”各領域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産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5億噸標煤以上,有力支撐實現2030年碳達峰目標。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教授林伯強向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出臺加快各地風、光等可再生發電項目建設的政策,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是大勢所趨。數據顯示,我國以風電光伏為主的可再生發電發展迅速,裝機容量連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長速度。其中,2023年,風電光伏裝機合計佔總裝機的36%,煤電裝機佔比下降至40%。
《意見》提出,著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包括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給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挖掘需求側資源調控潛力,多元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等。
其中,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給能力方面,《意見》提出,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推動海上風電集群化開發;科學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開發;就近開發分佈式可再生能源;穩步發展生物質發電,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生物天然氣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綠色燃料,積極有序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促進地熱能資源合理高效利用等。
在多元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方面,《意見》提出,加強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推動自備電廠主動參與調峰,優化煤電調度方式,合理確定調度順序和調峰深度;研究推進大型水電站優化升級,有序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加強新型儲能技術攻關和多場景應用;推進長時儲熱型發電、熱電耦合、中高溫熱利用等光熱應用;鼓勵生物質發電項目提供調峰等輔助服務。
“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並努力解決消納問題的同時,加強對需求側的管理,緩解用電過快增長給保供和低碳轉型帶來的壓力。”林伯強説。
《意見》提出,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包括建設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勵在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區、鐵路車站、汽車客運站、機場和港口推進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加快發展電動乘用車,穩步推進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探索推廣應用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等。
《意見》提出,統籌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包括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空間佈局,推動5G基站、數據中心、超算中心等與光伏、熱泵、儲能等融合發展;推動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等與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發展;提高“東數西算”等戰略工程中的新能源電力消費佔比;推動新建數據中心逐年穩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
林伯強告訴記者,數據算力中心等新産業已經成為“用電大戶”,統籌這類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正是高品質發展的需要。
另外,《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強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的保障措施,包括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完善綠色能源消費機制、落實科技財政金融支援政策、健全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等。
其中,健全市場機制和價格機制方面,《意見》提出,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特性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支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與各類用戶開展直接交易及與用戶簽訂多年購售電協議等。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