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好上海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製定了《上海市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國四柴油車是指在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 17691—2005)中的國Ⅳ排放標準的在用柴油車(公交車除外)。細則補貼標準同時適用於在本市辦理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手續(登記類型為場內車輛)的國四柴油車。細則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或國家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的,完全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純電動),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
《細則》顯示,如申請淘汰補貼,需滿足淘汰車輛于2024年8月14日前(含當日)登記在補貼申請人名下(含機動車註冊登記、轉讓登記和變更登記),車輛類型為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中型專項作業車或重(大)型專項作業車,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其他非機關事業單位;車輛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無生態環境相關失信記錄;車輛所有人報廢機動車時,車輛符合機動車安全和環保檢驗要求,且在檢驗有效期內;車輛所有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辦理國四柴油車報廢手續,且提前報廢時間滿一年及以上。車輛實際報廢日期為車輛交售給本市機動車拆解企業的日期,以回收證明所載明的拖車日期為準,提前報廢時間的計算為強制報廢日期減去車輛實際報廢日期;車輛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車輛申請過市級其他類別汽車淘汰更新補貼;補貼申請時間按照《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如申請更新補貼,需滿足車輛類型為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中型專項作業車或重(大)型專項作業車,車輛所有人申請本市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並通過審核;車輛類型為小型客車、輕型貨車或輕(小)型專項作業車,車輛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其他非機關事業單位,淘汰車輛于2024年8月14日前登記在補貼申請人名下(含機動車註冊登記、轉讓登記和變更登記);車輛所有人購置與提前報廢的國四柴油車為相同類別的新能源車輛(換電車型應同時購置無動力電池車身和動力電池),具體類別包括貨車、客車和專項作業車;在本市完成新車註冊登記,新能源車輛所有人與已報廢車輛所有人應保持一致;車輛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無生態環境相關失信記錄;車輛所有人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新能源車,購置時間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 車輛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車輛申請過市級其他類別汽車淘汰更新補貼; 補貼申請時間按照《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通過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官方賬號等平臺申請補貼,並提交申請資訊,具體流程可參考《上海市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申領指南》。
補貼金額根據《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相應標準進行核算。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金額依據柴油車的車輛類型、初次登記年限和退坡比例等因素確定。更新補貼金額依據新能源車輛類型、電池容量、退坡比例等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每輛車28萬元(退坡後最高不超過22.4萬元),如核算金額超過上述限額的,按限額計發補貼金額。
淘汰補貼一次性發放。更新補貼分兩次發放,補貼審核通過後首次發放總補貼金額的70%,首次發放滿12個月後第二次發放總補貼金額的30%。如首次發放後12個月內發生轉籍或過戶,不再進行第二次補貼發放。
該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