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礦稀土(000831.SZ)“屢教不改”的子公司,讓中央環保督察組忍無可忍。
8月14日,生態環境部發佈通報,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二級企業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簡稱“贛縣紅金”)環境問題久拖不治、敷衍整改,且多個環境違法問題並存。
早前,贛縣紅金因廢氣無組織排放及其所在紅金工業園(一期)異味擾民問題,被群眾先後舉報16次,2016年7月和2018年6月,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責成企業整改,並開展現場檢查,但截至2019年7月17日督察進駐,贛鋒紅金始終沒有整改。
公開數據顯示,贛縣紅金是五礦集團旗下上市平臺五礦稀土的重要子公司,主要通過萃取分離工藝生産10余種稀土金屬氧化物産品,2018年為五礦稀土貢獻了近三成的收入。
但這家重要子公司,卻面對督察組、五礦集團等各方的施壓,仍“冥頑不靈”,甚至還出現“弄虛作假”、“謊稱停工”、“未批先建”等一系列行徑。
督察組細數“三宗罪”
根據五礦稀土發佈的年報顯示,2018年,贛縣紅金實現營業收入合計2.76億元,佔五礦稀土總營收的29.84%,實現凈利潤4461.74萬元,而上市公司當年凈利潤也僅為1.02億元,從這些數據不難看出,贛縣紅金的經營能否順利開展對上市公司業績影響巨大。
可惜的是,正是這樣一家堪稱“經營支柱”的全資子公司,卻面臨諸多違規行為,而且對於這些行徑,上級企業均知情,並且還責成贛縣紅金整改,但子公司卻置若罔聞。
通報內容顯示,贛縣紅金面臨“三宗罪”,包括消極應對督察的整改,沒有採取任何實質性整改措施;隱瞞事實謊稱整改到位,甚至在督察現場檢查時,謊稱企業已經停産;未批先建和排污不規範等。
(一)消極應對督察整改
該公司4個萃取車間和3個附屬車間,存在明顯的氯化氫和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問題。2015年9月,其上級企業對該公司開展安全環保檢查時指出該問題,並建議儘快開展廢氣收集處理工作。隨後,該公司制訂整改方案,計劃在2016年2月投資70萬元完成其中1個萃取車間廢氣治理改造,在2016年底前投資170萬元完成其餘3個萃取車間和3個附屬車間的廢氣治理改造。2016年,其上級企業同意該公司實施車間廢氣治理改造,並分兩期撥付資金240萬元。但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當年僅完成1個車間的廢氣治理改造,其他車間沒有開展治理工作。
2016年7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督察;2018年6月,又對江西省開展“回頭看”,並多次轉辦群眾舉報問題。但該公司始終態度消極,不以為然,沒有採取任何實質性整改措施。特別是在2018年5月,即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前夕,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專門責成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加快整改工作,該公司也承諾在2019年7月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現場督察時,企業尚未開始整改工作。
(二)弄虛作假應對督察檢查
2018年6月,因環境污染等問題,地方政府責令紅金工業園(一期)範圍內企業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遷,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被列入搬遷範圍。在明確搬遷計劃以後,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乾脆徹底擱置廢氣治理改造工作,既不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降低排放,也不採取必要的減産限産措施減少污染,僅在萃取槽設置水封以應付檢查。本次督察前夕,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要求各生産企業報告環境污染隱患問題,該公司隱瞞事實,上報稱“問題已整改到位”。
2019年6月,地方環保部門再次指出該公司多個萃取車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問題,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但該公司仍然無動於衷。本次督察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車間緊閉門窗,有關負責人聲稱企業已經停産。然而,督察人員依然聞到明顯異味,並尋著異味進入車間,發現該企業車間所有生産設備都在正常生産,車間內異味十分嚴重。
(三)多種環境問題並存
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2004年經環評批復以來,公司産能持續擴大,目前形成的稀土氧化物分離産能已是2004年環評批復産能的3倍以上。但督察人員調閱資料發現,各期改擴建項目均未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屬於未批先建。
2019年6月,當地環保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罐區應急池容積不配套、卸酸不當導致地面腐蝕等6方面問題,並對該公司工業廢棄物露天堆放問題處以3萬元罰款。本次督察時,發現該企業還存在污水處理站污泥不規範堆存,化學品儲罐圍堰設置不規範,以及由於污水溝與雨水溝連通,污水可直接漫流外排等問題。
集團責任不可推卸
重要子公司遭遇通報,五礦稀土的經營或面臨風險。8月15日,截至發稿,五礦稀土下跌1.44%。
當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以投資人身份致電了五礦稀土證券部,接線人員稱:“昨天晚上才出現這個消息,公司很重視這個事情,正在處理,整改方案正在商討當中,公司一定會做好整改工作的。對業績的影響還沒有具體的(評估)數據。”
而對於記者“贛縣紅金業務是否被停産”的問題,接線人員則不置可否,僅表示“我們正在處理當中”。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贛縣紅金的情況,生態環境部在“原因分析”中也進行了總結,並點名其上級公司內控不當,集團上下缺乏環保責任傳導機制。
通報指出:“雖然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及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在歷次環保檢查中,指出了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存在環境污染問題,但始終沒有採取嚴格的處罰措施,集團上下缺乏環保責任傳導機制,以致該企業長期存在僥倖心理,沒有承擔起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