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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保修期內屢屢維修當心被“坑”

  • 發佈時間:2014-10-27 10: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保修期內對方一直説是小問題,從來沒有提出壓縮機更換的方案,等到一過保修期就説修不了要更換,有故意為之的嫌疑。”近日,消費者林女士到新嘉街道市場監管所申請調解。

  該消費者投訴稱,她2011年6月5日在越秀北路某門店購買了一台熱水器,但在保修期內該熱水器一直斷斷續續出現品質問題,維修人員多次到府更換小零件,等到2014年6月三年質保期一過,又出現品質問題,此時維修人員表示零件無法再更換,需要將整個壓縮機換掉,消費者需支付1000元的費用。消費者認為,對方有故意為之的嫌疑。

  消保人員認為,早在保修期內消費者購買的熱水器經兩次維修仍問題不斷的時候就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更換一台新的熱水器或者要求退貨,由於消費者自己對消保權利的不了解,導致自身利益一再受損而未提出退換貨的相關訴求,而經營者在發現熱水器各種零部件一再出現問題的時候本著負責任的態度應該主動給予退換貨的支援,但事實上經營者卻從未提及。

  經調解人員多次溝通聯繫,經營者最終同意將消費者壞的壓縮機拆下送廠維修,並且在修好後幫助安裝,但消費者需支付300元費用。消費者對這一調解結果表示接受,雙方達成和解。

  對此,消保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購買的東西在保修期內超過2次維修仍品質問題不斷,可向經營者要求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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