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宋勤華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受賄罪一案,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勤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勤華利用擔任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將本應由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的相關採購、銷售業務,交給其弟宋某某實際控制的公司經營,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1997年至2015年,被告人宋勤華利用擔任江蘇索普(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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