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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天客隆總經理涉侵佔3456萬元 被判13年

  • 發佈時間:2015-11-16 07:11:4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原北京天客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天客隆)總經理楊啟瑞,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司資金3456萬餘元。一審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楊啟瑞不服上訴。近日,該案在二中院終審改判,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楊啟瑞有期徒刑13年。

  自稱虛開發票是給高管發獎金

  楊啟瑞今年57歲,案發前是北京天客隆總經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楊啟瑞在擔任天客隆總經理期間,未經本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將本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3456萬餘元非法佔有。

  楊啟瑞曾在預審時供述,2004年9月12日,其將天客隆19家店從超市發公司拉出來,放到天超公司經營,由天超公司出發票和營業執照。楊啟瑞稱,天超公司和天客隆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其從2004年至案發任天超公司總經理,但是沒有正式任命。

  他説,為獲取計劃外非正常資金,天超公司從2008年1月起給自己開食品、辦公用品的發票,所開發票都是沒有實際業務發生且沒有減少庫存,這些發票獲取的資金主要用於給公司高管、門店店長髮年終獎金和紅包,職工遇到特殊困難及經營上公關的費用等等。

  至於小金庫,楊啟瑞稱,從小金庫拿出來的錢大部分以禮品、會議費、走訪費、法務費等名目支出,用於聘請專家等,其中走訪費主要是節日期間看望關係戶。因為公司沒有開過董事會,也沒有監事會,所以虛開發票的事一直延續至今,中層以上的幹部每月工資都有一部分直接虛開發票抵現金。

  案情複雜 案卷裝滿小推車

  二審開庭時,因案件的案卷過多,審判長用小推車將案卷運進法庭。

  庭審中,楊啟瑞表示,一審時,自己被認定為天客隆總經理,但實際上,因天客隆和超市發公司早年重組後出現分歧,權屬未明確時,自己將19家門店獨立拉出來經營。“此後的9年裏,19家門店跟著我就一直無照經營著。”楊啟瑞説,19家門店推舉自己為負責人,其與供貨商協調供貨,經過多年的堅守,門店經營情況有所好轉。

  楊啟瑞説,誰經營誰所有,因此這19家門店為自己所有,其有權處分任何資金,並沒有職務侵佔,也沒有犯任何罪。

  涉案財産實際仍屬天客隆

  在二審當中,楊啟瑞的兩位律師當庭出示了四張支出憑證,以證明楊啟瑞領取現金後,確有簡化程式給員工發放現金。但該份證據並未被法院採納。

  二中院審理認為,本案指控楊啟瑞職務侵佔的對像是涉案19家超市的財産和經營收入,公訴機關依據銀行賬戶確認涉案財産屬於天超公司,一審法院查明涉案財産實質上屬於天客隆,且楊啟瑞是天客隆公司的總經理、天超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因此一審法院沒有違反程式。

  對於楊啟瑞認為一審認定犯罪數額有誤,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無證據支援不予採納。

  唯對楊啟瑞的量刑,二中院認為,原審量過重,故終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楊啟瑞有期徒刑13年,退賠345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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