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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順風車被司機強姦 滴滴公司是否該擔責?

  • 發佈時間:2015-10-20 08:0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劉曉玲 李鐵柱  責任編輯:馬藝文

  鄭某通過滴滴打車軟體承接了被害人呼叫的滴滴順風車,將乘客送到後突然起意將其強姦。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海淀檢察院獲悉,嫌疑人鄭某已被提起公訴。

  檢察官李瑩介紹,2015年7月4日淩晨,嫌疑人鄭某駕駛自家小轎車,搭載母親、孩子前往兒童醫院就醫。抵達兒童醫院後,鄭某安排母親帶孩子在醫院排隊等候,自己藉口外出離開。淩晨2時許,鄭某通過滴滴打車軟體承接了被害人呼叫的滴滴順風車,當日3時許,鄭某在朝陽區三里屯附近搭載被害人王某後,應王某要求駕車抵達目的地海澱區雙泉堡公交車站附近。3時20分許,王某支付車費完畢打算下車離開,鄭某突然起意欲強姦對方。

  王某不允,鄭某鎖死車門,躥至車輛後排,採取掐住王某頸部並抽打王某面部的方式威脅被害人,被害人害怕不敢反抗,後鄭某將車輛駕駛至小月河農業大學東校區門口附近路旁偏僻無人處,將王某強姦。被害人下車後,隨即撥打110電話報警。7月4日17時許,嫌疑人鄭某在家中被抓獲歸案。

  女子打順風車被強姦,滴滴公司是否該擔責?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平臺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服務,目的是為了收取費用,是一種典型的仲介服務活動。從《侵權責任法》角度,如果平臺服務提供者沒有核實平臺使用者的身份,應認為其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如果給他人人身財産造成損失,則構成採取放任態度侵犯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不法分子通過平臺從事違法犯罪行為,誘騙受害人,使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産損失的,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在其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的責任範圍內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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