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元等進口營養品違規使用添加劑 被調查
- 發佈時間:2015-07-03 00:00:00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據悉,職業維權者向質檢、食藥監和司法等部門進行舉報和起訴,案件均在調查中或已進入司法程式。國家質檢總局向維權者復函表示,涉及大豆異黃酮的三個産品“涉嫌違法且涉案貨值較大,責令天津檢驗檢疫局立案調查”。
羊城晚報記者從涉事的企業了解到,涉事的産品多已下架或不再銷售。記者近日走訪了廣州數十家藥店和售賣保健食品的商店,未發現涉事的4款産品。
有業內專家表示,目前國外部分營養素産品要進入國內銷售,必須面對“保健食品”的標準壁壘。
案例1
普麗普萊
涉“輔酶Q10”超標
據職業消費維權人士黃先生表示,他于2014年11月4日在天貓網普麗普萊官方旗艦店購買了由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批准進口的普麗普萊“輔酶Q10軟膠囊”60粒裝,共3件2瓶裝,花了588元。該款産品的包裝規格為255毫克/粒×60粒,包裝上標明的配料除米糠油、明膠、甘油外,還有輔酶Q10等。
然而,根據我國《關於含輔酶Q10保健食品産品註冊申報與審評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輔酶Q10”用於保健品,但該款産品上並沒有“保健品”標識和批號。
黃先生向記者表示,如果“普麗普萊輔酶Q10軟膠囊”是作為普通食品出售,則“涉嫌違法、超標添加輔酶Q10成分”。如確實要添加該物質,則必須取得國內的保健食品批文。
“輔酶Q10”是一種脂溶性抗氧化劑,具有提高免疫力、增強抗氧化、延緩衰老和增強人體活力等功能,醫學上廣泛用於心血管疾病。據黃先生稱,高劑量服用輔酶Q10也可能會産生噁心、頭暈、胃灼熱等副作用。
在我國《關於含輔酶Q10保健食品産品註冊申報與審評有關規定的通知》中,還明確規定輔酶Q10每天的食用量不得大於50mg,且要標注“不適宜人群”和“注意事項”。但羊城晚報記者發現,普麗普萊的該款産品,每粒含“輔酶Q10”100mg,且食用方法標注每日最高限量是一天不超過4粒,照此計算,竟超過國家標準的8倍。
涉事産品已下架不再銷售
網上公開資料顯示,普麗普萊是一家1960年創建於美國紐約長島的美國保健品公司,為全球最大的營養素生産企業之一。而普麗普萊在國內的總經銷商為上海易到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因黃先生收貨地點在廣州市花都區,他向花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普麗普萊國內總經銷商上海易到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賠償。7月1日,花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但該産品的中國總經銷商並未到場應訴。
黃先生表示,到庭應訴的天貓代表稱已經與品牌經銷商進行了溝通,該旗艦店的産品已全部下架,品牌經銷商也對市面上的産品進行了下架回收。
“我們在美國有一個專門的研發團隊,他會按每天的攝入量制定含量標準的,所有你拿在手上的産品是絕對的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只注重它裏面的有效成分含量。”普麗普萊中國總經銷上海易到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向記者表示。
但是當記者提出為何相關産品的成分含量是國家規定8倍時,該工作人員又表示,該公司只是代理商,不是生産商,具體問題無法解釋清楚。前日中午,該公司一名客服人員再次回應記者稱:“該款産品已經沒有再銷售了。”
案例2
康麥斯、澳琳達、天然元
涉“大豆異黃酮”違規
依據2009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關於含大豆異黃酮保健食品産品註冊申報與審評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大豆異黃酮”屬於保健食品産品註冊申報與審評的範圍。
但職業消費維權人黃先生投訴稱,康麥斯旗下的“大豆異黃酮”膠囊卻涉嫌“未批先售”。同時,作為澳琳達品牌的大豆提取物蜂王漿複合膠囊以及天然元牌大豆提取物複合膠囊都存在添加了大豆異黃酮等相關問題。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大豆異黃酮是黃酮類化合物,具有延緩女性衰老、改善更年期症狀等作用。但實驗中發現,大豆異黃酮可影響體細胞的有絲分裂過程,是否具有副作用還有待於通過進一步的動物試驗來證明。
黃先生稱,他于2014年8月7日和8月14日在天貓網康麥斯旗艦店購買了共13瓶進口的康麥斯大豆異黃酮膠囊,但該包裝上沒有任何保健品的標誌,並被當作“食品”向消費者出售。
“而且,産品的包裝上,也沒有標注産品的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黃先生稱,根據國家規定,大豆異黃酮的不適宜人群為少年兒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婦科腫瘤患者及有婦科腫瘤家族病史者,涉案産品並未依國家規定標示。
羊城晚報記者在網上查詢到,生産“康麥斯”品牌的美國康龍集團于1991年在美國洛杉磯成立。而上海康麥斯保健品有限公司是美國康龍集團在中國的行銷總公司。
昨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撥打康麥斯官網的服務熱線,一名女客服表示,該款産品去年底開始已經沒有再進行銷售,但表示停止進口銷售“不是因為標準問題”。記者隨後撥打該公司的電話,但一直無法接通。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業內人士透露,上海康麥斯保健品有限公司事實上“已經停止營業”,企業也正在對外出售。
與之情況類似的是,在被舉報的名單中,一款名為大豆提取物蜂王漿複合膠囊的産品,也含有大豆異黃酮成分。涉及的品牌分別是澳洲的澳琳達和美國的天然元。
澳琳達大豆提取物蜂王漿複合膠囊,標注原産國是澳大利亞,經銷商為上海澳琳達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該公司一工作人員否認該款産品含有大豆異黃酮成分,“大豆異黃酮這個名字是以藥品命名,大豆提取物蜂王漿複合膠囊不存在這個大豆異黃酮”。
不過羊城晚報記者注意到,該款産品瓶身明顯用大字標注了“含有大豆異黃酮”字樣。對此,該工作人員又解釋稱:“這個大豆異黃酮只要是豆製品都有,就像你喝的豆漿,大豆異黃酮在人體裏起到一個雙向調節的作用。”
天然元牌大豆提取物複合膠囊産品標注原産國為美國,國內經銷商是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羊城晚報記者以客戶身份向該公司核實,一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國家相關規定,我們只負責銷售,採訪需要找生産廠家”。
國家質檢總局已確定其違規
職業消費維權人士黃先生購買了這些産品後,向國家質檢總局進行了投訴。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行政復議書(【2015】40號)顯示,2014年8月20日,黃先生向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舉報了上海澳琳達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康麥斯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經審理後,國家質檢總局認為,雖然涉事企業有《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但“大豆提取物蜂王漿複合膠囊”、“大豆異黃酮膠囊”、“天然元大豆提取物複合膠囊”屬於與大豆異黃酮相關産品,應當符合國家衛計委相關報批規定。據《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處罰決定》相關條例,國家質檢總局在行政復議書中表示:當事公司涉嫌違反相關規定,且涉案貨值較大,因此,責令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予以立案調查,且應對相關涉案産品及進口商一併進行調查處理。
行業協會專家:進口營養品面臨“標準對撞”
昨日下午,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作委員會秘書長王大宏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大豆異黃酮”、“蜂膠”等國家明確要求不得用於普通食品生産的物質,應當按照國家的法規要求申請註冊保健食品,獲批之後方可進口和銷售。而之所以出現這些進口保健食品與膳食補充劑相混淆的問題,源自於中外不同的“標準對撞”。
王大宏表示,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經把保健食品納入了管理、明確了其法律地位,預示國家對保健食品的管理將更加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