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兒彭笑玫:攜程聲明不實 建議公開"保密協議"
- 發佈時間:2015-06-04 13: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6月4日,去哪兒COO彭笑玫針對攜程發出的聲明獨家對記者表示,攜程公司的聲明不符合事實,去哪兒網和攜程沒有簽署保密協議。
彭笑玫稱,去攜並購的真相只有一個—就是我們在財報中披露的那樣,攜程主動提出要約,我們書面拒絕,“財報是具備法律意義的文書,其所陳述的事實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其次,去哪兒網在財報中披露該並購案是基於遵守美國證券法的規定”。
6月1日,去哪兒網公佈了2015年第一季度財報,在財報中披露了如下資訊:“2015年5月8日,我們收到了Ctrip.com國際有限公司(攜程)主動收購我們所有流通股的要約。經過深思熟慮,我們于6月1日書面拒絕了該提議”。
兩天后。攜程發表公司聲明稱:今年五月,在去哪兒主動接觸攜程對其進行投資的意願下,攜程向去哪兒的董事會發出了一份包含保密條款及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初步收購提案,表達了收購去哪兒的可能興趣。本星期攜程收到去哪兒拒絕了該提案的書面通知,並表示希望就此事宜進一步與攜程進行談判。基於去哪兒最近的業績表現和公司行為,攜程不再保留與其繼續探討可能的投資機會的興趣。
以下是針對上述問題,彭笑玫接受新浪科技獨家專訪的實錄:
記者:請問去攜並購的真相如何?去哪兒網為什麼選擇在財報中披露並購?
彭:首先明確一個事實,去攜並購的真相只有一個—就是我們在財報中披露的那樣,攜程主動提出要約,我們書面拒絕。
眾所週知,財報是具備法律意義的文書,其所陳述的事實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其次,去哪兒網在財報中披露該並購案是基於遵守美國證券法的規定。
如財報中所公佈:我們要做公開發行。而按照美國證券法的規定,做公開發行,就必須披露公司重大事項。披露收到要約,是進行公開發行的必要條件。
我們均是依法行事,敬請相關公司不要過份敏感,做過多無妄的解讀。
記者:請問你們對於攜程的聲明,有回應嗎?去哪兒網是否違背了保密協議?
彭:攜程公司的聲明不符合事實,去哪兒網和攜程沒有簽署保密協議。
事實上,任何去哪兒網主動接觸的要約都會提前簽署保密協議。如果攜程有我們簽署的保密協議,建議公開。
去哪兒一直相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成為一家成功上市公司的必要條件。也感謝廣大投資者在我們上市之後,對去哪兒的支援與信任。今後,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按照美國證券法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資本市場披露公司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