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16口明代窖池陷物權風波 訴訟標的超3億
- 發佈時間:2015-05-20 13:35: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事情的轉折在2009年底,尹孝功代表尹家多次向被告提示通知租約到期,催請續約。但五糧液方面卻不再續簽,並稱該酒窖屬於宜賓市國資委的入股資産。也由此,五糧液與尹家之間起了衝突。
白酒行業下行期間,五糧液(000858.SZ)的重要資産,旗下16口明代窖池惹來了官司。
五糧液5月19日晚間披露,在5月18日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內容為尹孝功等起訴五糧液、五糧液集團和五糧液酒廠,要求停止侵佔16口明代窖池。這16口明代窖池,正是五糧液此前所宣傳五糧液“六大獨有優勢”之一,即“獨有的638 年明初古窖,其微生物群繁衍至今從未間斷”。
根據起訴方向記者提供的民事訴狀書,本次涉及起訴的標的暫時估值為2.5億元(訴訟中將申請法院委託評估後追加),涉及16口“尹長髮升”明代釀酒窖池和18.17平方米房屋,起訴方要求五糧液方面返還該財産,並支付已經實際侵權使用期間的酒窖及房屋使用費,合共5847萬元。根據五糧液公告,本次訴訟標的金額共計3.08億元。
本次涉及訴訟的16口“尹長髮升”明代釀酒窖池,由尹氏祖先建造于明朝,其中有5口的確切年代為明初成化年間的老窖池,其餘11口為明代中葉和明末清初逐步發展建成,至第十八代孫尹伯明前,一直為尹家所有,而本次的原告方為尹伯明的繼承人。
尹家與五糧液之間的關係要追溯到1952年,當時這16口酒窖租給宜賓專區國營二十四酒廠使用,尹伯明同該廠簽訂了第一份租賃協議,租期兩年,月租金35 元。根據起訴方向記者提供的訴狀,這16口窖池除了文革期間有中斷經復查補付租金外,該租賃法律關係一直延續,五糧液公司一直租賃該酒窖到2009年12月31日並一直支付租金。
到了1993年6月9日,五糧液酒廠同尹家代表人尹孝功簽訂了五年租期協議,並從1985年補付清了使用租金。隨後,一直到2009年一直續租,租金上漲到每年23.11萬元。一直到2009年度,五糧液公司一直支付酒窖租金。
事情的轉折在2009年底,尹孝功代表尹家多次向被告提示通知租約到期,催請續約。但五糧液方面卻不再續簽,並稱該酒窖屬於宜賓市國資委的入股資産。也由此,五糧液與尹家之間起了衝突。起訴方認為,根據歷史資料,五糧液公司解放前的酒窖,只有尹家“長髮升”16 口,和鄧德福“利川永”13 口,真正明代的只有原告的長髮升酒窖。只有尹家這16口酒窖,五糧液在使用並一直作為“600 年明初古窖”核心品牌價值宣傳。“尹家16口古窖成了五糧液傳承600年酒文化和獨特品牌的極為巨大的有形和無形資産,是經國家、四川省知名文物考古專家鑒定的國寶窖池,為其帶來了巨大的收益,原告本可以進行高額索賠,但鋻於尹家目前的經濟能力和訴訟費成本,現從低酌定要求三被告支付每天3萬元的使用費。”據了解,尹方已經為此繳納了高達158萬元的訴訟費。
其實,此案早在2010年已經曝光,但當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並既沒立案也沒受理,此案至2015年5月11日才獲得受理。
(文件由起訴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