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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60億補貼背後:“美規”平行進口車被禁

  • 發佈時間:2014-12-17 08:31:53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12月18日,本週四是商務部關於《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環保部、交通部等八個部委和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等五大協會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此前關於辦法的修改意見從四面八方匯聚。隨著商務部徵求意見的結束,《辦法》出臺指日可待。

  從2005年《辦法》出臺開始,已經探討了10年,關於辦法業內一致的呼聲是儘快出臺。此前的品牌管理辦法,在10年間發揮積極作用,使中國汽車銷售建立了以4S店為主導的銷售格局。

  不過,隨著政策大潮和市場環境變化,品牌授權為主導的4S模式正在遭遇巨大的衝擊。“新的徵求意見稿更多關注了經銷商的弱勢地位,對廠家的違法行為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了限制和約束。這就盡可能建立了市場公平機制,現在廠家和經銷商的地位不對等,天平傾斜得太厲害了。新的徵求意見稿出臺之後,會平衡這個機制。”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會長、龐大集團總經理李金勇15日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表示。

  就在辦法停止徵求意見前不久,汽車廠家和經銷商的博弈達到一個高峰。12月8日,寶馬中國與寶馬經銷商針對60億補貼事宜達成初步共識,寶馬中國區總裁安格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快速與德國總部溝通,有傳最終以50億補貼達成和解。

  11月底,包括永達、正通、寶信、潤東在內的寶馬大經銷商集團聯合在一起根據2013年寶馬中國2000億的銷售收入的3%計算,向寶馬中國索要共計60億人民幣補貼,同時提出寶馬中國銷售目標須與經銷商共同協商、不能以KPI考核為理由變相增加批售數量或者搭售滯銷車型等要求。

  寶馬60億補貼背後

  “寶馬60億事件”從傳出到初步和解大概十天左右時間,業內評論不一,可以肯定的有兩點:讓寶馬經銷商空前團結足以説明經銷商新車銷售的盈利水準已經觸底;整車廠與經銷商的關係是時候重新梳理,這也是品牌銷售辦法需要解決的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實際上不只寶馬,包括賓士、奧迪、甚至捷豹陸虎的經銷商2014年都出現了大面積虧損。豪華品牌尚且如此,中低端品牌的日子也不會好過,部分車企已經下調了今年的銷售目標。

  一汽豐田目標銷量從66萬下調到58萬,廣汽豐田從40萬下調到38萬,吉利從58萬下調到38萬,日産從140萬下調到127萬,本田在華目標銷量從90萬輛下調到80萬輛。當然,也有一些品牌沒有調整2014年的目標,並表示2015年同比再增長10%。

  豪華品牌的癥結在於奧迪、寶馬、賓士“三駕馬車”在銷量上的激烈爭奪,為了確保自身地位不動搖,制定了以銷量為導向的商務政策,不合理的銷售目標、壓庫、搭售、大面積擴網等行為接踵而來,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經銷商大面積虧損,而2014年的政策大潮和市場壓力,讓經銷商的反彈尤其明顯。

  “寶馬事件具有標誌性意義,經銷商團結起來講究方法與廠家進行溝通,達到預期的效果,一方面説明經銷商要團結起來,另一方面也説明寶馬高層的智慧,舉白旗恰恰表明寶馬的成功,讓經銷商從困境中擺脫出來,有信心和寶馬共同面對2015年,這是非常好的事情。”李金勇表示。

  商務部約束平行進口

  平行進口最近以來成為行業熱點,商務部此前已經針對平行進口開閘,並在上海自貿區設立平行進口試點。

  不過,記者通讀了整個《辦法》,其中並未提及“平行進口”字眼,但是在《辦法》第五條關於經營主體定義中規定:本辦法所稱汽車供應商是指為汽車經銷商提供汽車資源的汽車生産企業或汽車生産企業指定的銷售商、汽車進口商。並且在第十九條産品要求中規定,不得以銷售汽車名義銷售已經在境內外辦理登記或者使用的車輛。

  這樣的規定給平行進口車輛很大的限制和衝擊。“特別是汽車進口商如果也是生産企業指定的,基本上平行進口就不會有發展了。”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不僅如此,“美規”進口車將大幅度減少,因為很多從美國進入的平行進口車,已經在當地進行了註冊,也就變成了二手車。

  目前,“美規車”佔據平行進口車總量的40%,其他平行進口車大部分來自中東,佔據總量的55%。2013年國內平行進口汽車8.4萬輛,佔2013年乘用車進口總量的7%,2014年平行進口汽車預計將會達到11萬輛左右。

  對於《辦法》的規定,業記憶體在爭議。部分業內人士認為,既然決定放開平行進口,就不應該做出這樣的規定,而應當將這樣的規定從《辦法》中刪除,給平行進口經銷商更大的發展空間。

  支援的也不在少數。“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主要是針對新車的,而且國內其他法律也有禁止從國外進口二手車的規定,所以這點不太可能從辦法中去掉。不過,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中國海關很難驗證從美國進口車的車輛是否已經登記過,因為需要很多技術層面的問題。總之,目前很多進口商已經停止美規車的進口。”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商務部的態度也不難理解,一方面放開平行進口,包括對上海自貿區平行進口的試點已經開始,一方面對平行進口車輛進行嚴格的把控。此前,部分業內人士希望借助平行進口衝擊現有的汽車總代理制度,而商務部的嚴格監管意味著,未來平行進口的份額不會太大,對行業的衝擊也將非常有限。

  還有更多爭議點

  《辦法》除了涉及了平行進口、售後維修資訊公開等熱點話題,同時為了規範汽車供應商的行為,特別在第三十二和三十三條中,做出了不得限制經營其他汽車供應商商品、限定經營場地面積和建築物結構等;以及不得直接和間接限定汽車、汽車配件商品和服務的最低銷售價格和轉售價格、不得強制規定不合理的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者數量、後者強制要求完成指定的汽車銷售數量等等規定。

  “儘快出臺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當出現爭論的時候,先擱置爭議,用市場的力量解決一些問題。” 作為商務部徵求意見的行業組織之一,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秘書長朱孔源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表示。

  朱孔源同時認為,關於廠商、經銷商職能和責任的劃分應該更加明確。“産品品質問題,不應讓經銷商承擔全部責任,而配件品質問題,也應該是配件生産廠商來負責。”

  的確,按照《辦法》第二十條關於質保和售後服務的規定:汽車供應商應當與經銷商、售後服務商明確實現汽車産品品質保障的責任劃分,並向消費者即時兌現。而這樣的規定對於責任的劃分並不明確。

  另外,品牌授權依然是《辦法》保留的內容,亮點是將首次授權期限規定為五年,按照辦法第二十九條授權期限以及延續的規定:汽車供應商對經銷商銷售汽車採取授權經營的,授權經營期限每次不得低於兩年,首次授權經營期限不得低於五年。

  “首次授權期限為5年的確是進步,但是後續解除合同可以規定得更加明確,除非供應商拿出合理的理由,證明經銷商違法違規偷稅等問題,可以解約,但不能因為經銷商沒有達到銷量要求而取消該經銷商的資格,除非經銷商自動解約。”

  至於賠償和懲罰的問題,《辦法》也作出了規定:違反《辦法》部分條款,商務部主管部門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以1萬以上3萬以下罰款,並向社會公告。

  只是針對這樣的懲罰力度,業內部分人士認為過於輕描淡寫。“解除合同應涉及到賠償,銷售、檢測、維修,經銷商還要投入機會成本。罰款方面建議改成,供應商應當賠償經銷商所有經濟損失,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 朱孔源最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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